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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發難的多半是妻。
這也很好理解。因為丈夫納妾,受到損害和傷害的,首先是妻;而妻妾之中,最有地位和權力的,也是妻。依禮,丈夫納妾,須經妻的批准,然而只要有可能,妻們的態度也都很一致,就是“不批准”。
所謂有可能,也就是三條件:一、丈夫是個守禮的人,能堅持“納妾須經妻批准”這條原則;二、妻家來頭大,丈夫和夫家不敢得罪;三、妻為人較厲害,丈夫怕老婆。如果妻生有兒子,則反對丈夫納妾就更有力量。因為丈夫納妾,無論其動機如何,打的旗號,往往“總不過為的是子嗣艱難起見”。如果妻已生有嫡子,夫再想納妾,就少了一個“正當理由”。所以,懷頭胎時,妻們無不盼望能生個兒子,以便確立自己在家庭中不可動搖的地位;夫們則心思不一,有的還會巴望生女兒,以便自己能以“正妻無出”為由,弄他幾房姨太太享用。
當然,如果夫很強霸,那麼,不管妻同意不同意,也不管妻有否子嗣,他都可以照樣納妾;同樣,如果妻很強硬,那麼,夫想納妾,也就永遠只是夢想而已。
抗拒丈夫納妾而最為有力者,大約在漢魏六朝。比如東晉的謝安,喜歡歌舞音樂,每以妓女相隨,後來竟動念要納妾,無奈其妻劉夫人立場十分堅定,堅決不予同意。豈但不同意,實際上謝安連口都不敢開。謝安的侄子外甥們知道了,便到劉夫人那裡去做工作。做工作的辦法,是談詩,說《詩經》寫得真是好呀,關雎、螽斯,都有“不嫉之德”。劉夫人當然知道他們是什麼意思,便問:這詩是誰寫的?眾人答,是周公寫的。劉夫人便點頭說,這就是了!周公是男人,當然這樣寫。如果是周婆作詩,你看她怎麼說!
智哉劉夫人也!真是一語中的,一針見血!什麼“不嫉之德”,全是為男人著想的,何曾想到過女人的權益和情感?諸侄碰了這個釘子,再也無可奈何。而謝安雖然位高權重,居太保職,贈太傅銜,但也同樣無可奈何。
由於漢魏六朝時,妻們的妒性都很強烈,夫們不少都無可奈何,劉宋的明帝沒有辦法,只好叫虞通之撰寫了一本《妒婦記》,希望能做點教育工作。
虞通之所撰《妒婦記》一書,記載了不少類似劉夫人拒絕同意謝安納妾的故事。不過,最出名的“妒婦”,還是段成式《酉陽雜俎》中的劉伯玉妻。
劉伯玉妻姓段,字明光,是西晉太始年間人。劉伯玉這人,看來有點莫名其妙,很喜歡在妻子面前朗誦曹植的《洛神賦》,朗誦完了,還要大發感慨,說是“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