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章 再次丟失東西 (第2/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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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誤會我了,我真的沒有偷東西。
司瑤:那你能解釋一下為什麼你的口袋裡有我們丟失的物品嗎?
李玉桂:這……這是我……我撿到的。
陳爽:撿到?在凌晨時分撿到我們的東西?你當我們是傻子嗎?
李玉桂:我……我真的沒有偷,你們要相信我。
司瑤:李玉桂,我們不是衙門。但我們知道偷竊是違法的。如果你現在不承認,我們只能去告你了。
李玉桂:別……別告我,我承認,是我拿的。但我真的不是故意的,我只是一時衝動。
陳爽:一時衝動?你知道因為你的衝動,給別人帶來多大的損失和傷害嗎?
李玉桂:我知道錯了,我願意賠償損失,只求你們原諒我這一次。
司瑤:賠償是必須的,但原諒不是那麼容易的。你需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李玉桂:我知道,我願意承擔一切後果。只求你們給我一個改正的機會。
面對突如其來的指控,李玉桂一開始還想抵賴。但在老闆和陳爽、司瑤的追問下,他最終承認了自己的罪行。
原來,李玉桂因為貪圖陳爽首飾盒內的金髮簪,趁著她們熟睡之際,偷偷溜進房間將其偷走。
李玉桂的行為不僅觸犯了法律,更嚴重地損害了客棧的聲譽和客人的信任。
客棧老闆深感愧疚,他向陳爽和司瑤道歉,並表示將嚴肅處理此事,以儆效尤。同時,他承諾會加強客棧的安全管理,確保類似事件不再發生。
在得知真相後,陳爽和司瑤感到十分震驚和憤怒。
她們對李玉桂的行為表示強烈的譴責,並要求他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同時,她們也感謝客棧老闆的坦誠和負責任的態度。
最終,李玉桂被衙門帶走接受調查和處理。而陳爽和司瑤則決定繼續留在客棧,完成她們的計劃。
然而,這次事件給她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她們在享受美景的同時,也時刻保持警惕,注意自身的財物安全。
隨著時間的推移,客棧的安全管理得到了顯著改善。客人們紛紛表示對客棧的信任和支援,客棧的生意也逐漸恢復了往日的繁榮。
面對嚴厲的審訊和即將到來的懲罰,李玉桂開始發瘋賣慘,試圖逃脫法律的制裁。
當李玉桂被帶到衙門時,他立刻意識到自己的處境非常危險。
他知道如果自己如實交代罪行,那麼等待他的將是嚴厲的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