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湘西趕屍 (第3/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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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沒有妖魔鬼怪到訪!
第二天,蘇墨便與何雲蘭離開鳳凰古城,然後直奔芙蓉鎮而去!
蘇墨打算,先陪著何雲蘭旅遊觀光,等她玩盡興了,再說潛修的事情!
在閒暇之餘,蘇墨便上網查閱湘西趕屍的各種資料!
趕屍是湘西地區苗族的民俗,屬於巫文化,清朝就廣為流傳湘西“趕屍人”的傳聞,即趕屍人利用“秘術”,將客死異鄉的人的屍體帶回家鄉,讓他們入土為安。苗族是最早發明兵器、刑法、巫術的民族,其中趕屍作為一種民俗事項,是巫術的一部分。趕屍,也與蠱毒、落花洞女一起,並稱為“湘西三邪”。
趕屍的起源,民間有書記載:相傳幾千年以前,苗族的祖先阿普(苗語:公公)蚩尤率兵在黃河邊與敵對陣廝殺,直至屍橫遍野,血流成河。打完仗要往後方撤退,士兵們把傷兵都抬走後,阿普蚩尤命令阿普軍師把戰死的弟兄送回故里。於是阿普軍師裝扮成阿普蚩尤的模樣,站在戰死的弟兄們的屍首中間,在一陣默唸咒語、禱告神靈後,原本躺在地上的屍體一下子全都站了起來,跟在阿普蚩尤高擎的“符節”後面規規矩矩向南走。
這便是趕屍的最早版本。
實質上,趕屍這種事情是確實存在的,蘇墨作為修士而言,他不得不信!
透過查閱資料,蘇墨得知,湘西趕屍有“三趕,三不趕”之說!
凡被砍頭的(須將其身首縫合在一起)、受絞刑的、站籠站死的這三種可以趕。傳說因為他們都是被迫死的,死得不服氣,既思念家鄉又惦念親人。可用法術將其魂魄勾來,以符咒鎮於各自屍體之內,再用法術驅趕他們爬山越嶺,甚至上船過水地返回故里。
凡病死的、投河吊頸自願而亡的、雷打火燒肢體不全的這三種不能趕。其中病死的其魂魄已被勾魂使者勾去,不能把他們的魂魄從鬼門關那裡喚回來。而投河吊頸者的魂魄是“被替代”的纏去了,而且他們有可能正在交接,若把新魂魄招來,舊亡魂無以替代則會影響舊魂靈的投生。另外,因雷打而亡者,皆屬罪孽深重之人,而大火燒死的往往皮肉不全,同樣不能趕。
趕屍分為三個步驟,前期準備,運輸過程,蓋棺入殮。
先做法事唸咒語,將被斬的死囚身首縫合在一起,再將辰砂(最好的硃砂)置於死者的腦門心、背膛心、胸膛心窩、左右手板心、腳掌心等七處,每處以一道神符壓住,然後用五色布條綁緊。此七處是七竅出入之所,以辰砂神符封住是為了留住死者的七魄。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