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弱女子與女強人 (第3/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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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
不一樣的原因似乎也很簡單:就做母親的而言,生兒子可以提高或加強自己在家庭中的地位,生女兒卻可能會壞事;就做父親的來說,生兒子可以做自己的接班人,可以增強家族的實力,至少可以增加一個勞動力或戰鬥力,生女兒則只是多添了一個“賠錢貨”。結果是,無論父親抑或母親,都不希望生女兒。
甚至在我國某些地區,還有這樣的奇怪風俗:如果頭胎生的是女兒,那麼,便不准她管自己的父親叫爸爸,除非後來有了弟弟,才可以解禁。當然,這還是客氣的。一些時代和地區,甚至還有殺嬰和棄嬰的事發生。“男曰兒,女曰嬰”,殺嬰和棄嬰當然是殺死或遺棄初生的女孩。這種惡俗,至少在春秋戰國時代就已經有了,韓非子就曾說當時的人“產男則相賀,產女則殺之”。但直到現在,某些地區不時仍有這類慘無人道的事發生。
這些女孩的出世既然如此地不受歡迎,那麼,她們即便活下來,日子也不會有多好過。對於被視為“賠錢貨”的她,家庭和家族將盡量減少在她身上的投入,比方說不讓上學,吃較差的飯菜,穿較差的衣服等;同時又儘量利用她的價值,以期撈回一點成本,補回一點虧損;比方說很小時就讓她帶弟妹,做家務,甚至下地幹活。最後,她將在適當的時候被打發出去,嫁到一個陌生的家庭,去當別人家的“媳婦”。
別人家的媳婦並不好當。
首先,她將在新婚之夜被一個陌生的男人以丈夫的名義實施強姦。這不但意味著她已失去童貞,同時也意味著人權、人格、自尊和羞恥感的被剝奪。從此,她將成為丈夫的附庸和奴僕,白天干牛馬活,晚上當洩慾器。受苦受累是她的責任,捱打捱罵是她的義務,權利則是沒有的。能不捱打罵便是她的福氣,能不被休棄便是她的造化。
其次,她不但要充當丈夫的奴僕,而且要充當夫家所有人的奴僕;她不但要看丈夫的臉色,而且要看其他人尤其是婆婆的臉色。這不但使她戰戰兢兢,而且會使她無所適從,因為丈夫和婆婆的要求、願望、意志並不完全相同,結果很可能是“起晚了得罪公婆,起早了又得罪丈夫”,猶如風箱裡的老鼠——兩頭受氣。試想,身處如此逆境之中,哪裡還能產生和展示女性的魅力?不過“行屍走肉”罷了。也許,只有當她升格為婆婆以後,情況才會有所改觀,但那時她早已變成更無魅力的老太婆了。
所以,在孃家是“賠錢貨”,在婆家是“受氣包”的弱女子,往往是相當無性化的。又豈止是“無性”,簡直就“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