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竊不如說” (第2/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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響應,達不到預期效果。再說,偷情是要擔風險的:社會不容,家庭不許,輿論要譴責,有關部門要追究。一旦事不縝密,被人捉姦,光是那份丟人現眼,便足可毀掉自己的一生,這實在太不值了。
說閒話卻沒有風險。首先,閒話是人人愛說,個個愛講的,這就“合理合法”。其次,閒話說得再過分,也只得說說而已,並沒有真做,因此仍是“君子”。第三,閒話原本不過是閒話。說的人不當回事,聽的人也不當回事。誰把閒話當回事,不是“神經病”,就是“假正經”。道理很簡單:我們都不當回事,為什麼你偏偏當回事呢?我們都沒聽出什麼來,為什麼偏偏你聽出來了呢?“言者無心,聞者有意”,看來還是你自己心裡“有鬼”。有鬼才會“見鬼”。那麼,有誰願意承認自己“有鬼”呢?沒有。
何況,不說閒話,風險更大。誰都知道,“咬人的狗不叫”。你既然不“說”,那就肯定會“做”。你既然不“叫”,那就肯定會“咬人”了。誰會承認自己“咬人”呢?也沒有。
於是,只好大家都說。
閒談不僅比偷情更少風險,而且,在某種意義上,也比偷情更多快感。
首先,偷情總是侷限於某一特定的物件,閒話卻並無限制。上至公主皇妃,下至村姑野婦,甚至狐鬼蛇怪、玉女神娥,都可以當作“準情人”,或愛慕,或意淫,豈不開心?
其次,偷情訴諸行為,閒話卻訴諸想象。行為帶來的快感是實在的,也是有限的;想象帶來的快感是虛幻的,卻又是無限的。它甚至可以創造行為所不可能得到的快感,至少也能避免與實在快感共生的實在煩惱。
第三,偷情總有顧忌,往往很難盡興,閒話則百無忌諱,自然不妨放肆。性,無論是做,還是說,總以“放肆”為樂。人的性生活所以大多要在晚上或在密室中進行,就因為只有在那種條件下,才可以不顧廉恥而為所欲為。偷情既然是“偷”,便總難免在心理上有陰影、有障礙。對於大多數人而言,還是“竊不如說”。
但更重要的,也許還在於只有閒話,才使性變成了一種可以分享的快感。性不是兩個人私下裡快活的事嗎?為什麼要分享呢?道理也很簡單,就因為它是“隱私”,也因為它是“禁忌”。我們知道,禁忌往往是“誘惑”的同義語。一種東西,如果不構成對人的誘惑,也就不會成為禁忌。同樣,許多東西,如果不是因為成了禁忌,也許就不一定會對人成為誘惑。比如一堆一文不值的破爛,如果被特地鎖進了保險櫃裡,說不定就會有竊賊來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