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章 (第4/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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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
費煜卻沒意識到自己現在的表情有多讓人恐懼,他下巴上揚,從上至下俯視著律師,天生的不羈狂躁簡直壓得人喘不過氣:“怎麼說?”
律師趕緊後退兩步,抬了抬被鼻樑上的溼汗濡得下滑的眼鏡,當律師多年,他不怕鬥嘴皮子不怕遇見能說會道的,就怕遇見這種,看起來下一秒就會上手打人的。
但好在多年兢兢業業的工作,讓他基礎知識極為強固,就算於現在這種充滿壓迫感的氣氛下,也能一股腦地說出來腦中的儲備知識:
“原著作者/編劇的文章/劇本,與fj娛樂有限公司簽約後,文章/劇本的改編權和使用權,將完全歸屬於fj娛樂有限公司所有。原著作者/編劇有知情權與參與權,但是不得干預與操控,作品/劇本的任何劇情、相關衍生等專案。文章的作者/劇本的編劇可在fj娛樂有限公司劇組相關負責人員允許的情況下,進入劇組進行參觀,但不得干預拍攝。”
這和合同條約安排地極為霸王條款,等於作者一旦賣給他們了影視版權,他們就算把原劇改成屎,原作者都無權更改。
而且最後一句也能然人明確看出作者和編劇的地位。
他們是作品的創作者,可他們進組之後只能參觀和監工,根本沒有真正的實權。但從合同上看,fj娛樂的人甚至還不鼓勵原創作者參與拍攝。
費煜聽得眉頭皺得更深。
甚至連眼尾都氤氳著黑氣。
律師看他臉色不對勁,立馬加了一句:“費導,你平常不愛看這種合同,都不知道,這條合約是從fj娛樂最開始拍影視時,就已經規定好的。都很多年了。”
律師不知道費煜忽然問這個幹什麼,但他天生的敏銳力,告訴他這時候要努力給自己擺脫挨槍的風險。
旁邊的林秀清倒是有點明白了。
她瞧瞧律師,再歪頭看看費煜的臉色,腦中略一思索,就隱約猜到了原委。
“兒子,是不是你們劇組的那位編劇不去了啊?”
原本還陰沉著臉的費煜倏地面色一滯,臉上有股被戳破心事的慍怒:“……”
律師原本還在擔憂自己的安危,聽到林秀清的話,趕緊豎起耳朵聽,八卦之心盡顯。
但林秀清卻衝他擺了擺手:“你先下去吧。”
律師只能滿心癢癢地帶著一臉問號離開。
他前腳剛把門帶上,下一秒林秀清就再次開口了,輕柔的聲音纏繞在安靜的辦公室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