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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李哲並未輕易放過曾嘉與楊蜜,直接提出新合約:“高階合夥人的位置只有一席,再無第二。
公司上市,不可能讓出三成股份,十五分為上限。藝人總監之職不再屬曾嘉,她僅剩資深經紀人之位,繼續充當你的副手,七年合同,六四分成,公司六,你四。
手中原始股三年後方能解禁,且我有權優先回購,未經允許不得私自出售或抵押,否則將面臨鉅額罰款,抵押與轉讓無效。”
這些條件苛刻至極,平日裡任誰也難以接受。然曾嘉此刻已無拒絕之勇,她還需依賴楊蜜保全自身,若楊蜜今日不救,她只能獨扛一切。
幸而楊蜜不負所望,微笑應允,所謂城下之盟,莫過於此。刀劍已抵頸項,即使以死相逼,又能如何?無非是換取苟活,保些許顏面。
諸葛亮深知這些條件之苛,有價值的唯有嘉行股份。李哲若耍賴,上市後可先抵押套現,再惡意操作使嘉行負債累累,將楊蜜推入困境,如樂視之例。因此,諸葛亮不禁佩服起楊蜜,此女不凡,若非起點過低,性格缺陷被李哲利用,幾年間必成大器,實非易事。
諸葛亮即刻擬合同,楊蜜仍跪地不起,彷彿非李哲允諾不可。此女子之堅毅,當初打動了李哲。
李哲並無起身之意,跪一會兒又有何妨?難道不應向我負荊請罪?但曾嘉究竟在猶豫什麼?尚不明當前形勢?
見李哲不懷好意的目光投來,曾嘉雖委屈,但還是跪於楊蜜身旁。她也被李哲震懾,出手即狠,絕不讓敵人有翻身之機。
簽訂城下之盟,並非就此安全,手中之物仍在李哲掌控之中,童麗雅這汙點證人仍在,只要李哲願意,在申訴期限內隨時可找她們麻煩,牢獄之災如影隨形。
楊蜜此刻的選擇理智且果斷,實在高明,緊握住了最後一絲生機。
見楊蜜跪步而來,李哲稍緩語氣:“起身吧,簽約後如實履行承諾,過往不咎,姑且饒你一遭。”
楊蜜依言起身,微笑著在合同上簽字,未曾細看內容,因為她深知,此契約一旦簽訂,生死皆繫於李哲一言。而曾嘉則仔細審視合同,確認無陷阱,因為這份合同本身已足夠苛刻,一般新人若有骨氣,斷然不會簽署。
“我取十股份,嘉姐保留五股份,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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