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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除名並永不再錄,同時取消《大鬧天竺》立項,責任由宋哲、其家人及傻強之妻劉蓉共同承擔。
李哲言畢,李雪與黃斌等人立即附議:“吾贊同!”紅姐、楊真、花姐等人稍作遲疑,旋即舉手贊同。舉手者漸多,已近半數。然此時,一不合諧之聲響起:“吾反對!”
“出軌屬道德問題,財產轉移尚未確鑿,不可輕信傻強一面之詞。取消《大鬧天竺》乃荒謬之舉,如此行事,秩序將大亂。宋哲之身家,諸位皆知,先前投資能否收回?他人投資為求盈利,非圖回本,何以李哲一言,便令眾人功虧一簣?
近聞哲兄與徐某、傻強共謀新作《印周》,劇本因與《大鬧天竺》雷同遭拒審,哲兄此舉,未免過於難看。”此人乃光線藝人總監周展,亦是光線高階合夥人,獨力董事,雖排名不高,影響力頗大。《大鬧天竺》之主要投資發行,正是光線,李哲此舉,觸動其利益。
李哲瞥向周展,轉而面向未投票者,誠摯言道:“如此,先觀首輪投票。諸位切記,天道好輪迴,今日因私情姑息惡行,他日或禍及自身,悔之晚矣。”
實則傻強之事,場中大經紀或多或少有所耳聞。傻強不惜顏面,自揭家醜,邀官方介入,真相昭然若揭,李哲佔理。此事性質惡劣,雖受害者為傻強,若不嚴懲以儆效尤,新人效仿,終將禍及全場。
成功經紀人手下助手眾多,李哲帶人不多,無妨。李雪、黃斌、楊真等人,哪個手下不是數十助手?因其帶明星眾多,助手亦多,如宋哲之流卑鄙小人竊取未註冊之劇本創意,損失慘重,即便人道毀滅,也無法挽回。
如李哲所言,此時不表明立場,此事遲早氾濫,犯罪成本低,一試被開除,不試則巨利,甚至可嶄露頭角,躍升大經紀人,何不一試?
王副會長已審閱兩劇本,以其老練眼光與多年經驗,優劣立判,甚至盜版亦清晰可見。無論人物塑造、劇本深度,乃至諸多細節,《印》皆優於《大鬧天竺》,誰竊誰一目瞭然。
然協會民主,此類事須視投票結果,不得主觀裁斷,此乃協會初創時之規定,別說王副會長,江會長亦須遵守,否則江會長難以長久居會長之位。
贊同者愈眾,周展勝算渺茫,故於嚴懲宋哲一事,未再異議。然而,他不容許《大鬧天竺》如李哲所言直接取消,即使傻強無法參演,亦無妨。
除非宋哲退還光線所有投資,否則他們要求取得劇本所有權,自行組建劇組以挽回損失。錢財難以追回,據老陳等人聘請的私家偵探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