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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洪述祖是趙秉鈞的秘書,因此宋教仁被刺後,很多人立刻就將趙視為刺宋幕後主使,然而,這種建立在一般人際關係基礎上的推斷實在太過簡單,也很危險。當宋案證據尚未公佈之時,在一片懷疑聲中,《時事新報》便發表社論,提醒人們應當注重證據,不可漫加懷疑。其言道:
今宋案之內容既未披露,則吾人所當望於宋案者,第一即在案中之證據。證據所在,國法隨之。古時為親者諱、為尊者諱之例,決不適用於今日……夫洪之所以受嫌疑,則因搜查證據之時,發現應與洪之關係,以證據而被嫌疑,天下所以痛心疾首於洪也。雖然,嫌疑之地,有其界說存焉。若漫無界說,逞一人之私意,一己之私憤,道路之人,皆無不可在嫌疑之列也。以人的關係,而推及於同鄉,以官的關係,而推及於同僚,則桑梓之誼不能存,寅寮之間有大戒,恐古之專制時代,瓜蔓抄之牽累,不如是其甚也。[153]
馮國璋則在證據公佈後發表通電,明確表示“不能以洪述祖之故,疑及趙總理”,電曰:
宋前總長之被刺,證據已經宣佈,所可推測者,洪、應為案中最要之人,其他無可臆斷。平情而論,責趙總理之任用非人可也,以洪、應之罪加之於趙,則必不可。按之事實,既無指趙與聞之證實,考之法理,除法庭裁判外,亦無何人可任意加人以罪名。[154]
趙秉鈞之所以被很多人視為刺宋幕後主使,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他於1913年1月14日函送應夔丞的密碼電本,後來成了洪述祖和應夔丞策劃殺宋的通訊工具,而洪述祖又是趙秉鈞的秘書,被國民黨人視為趙之私人。然而,如果嚴格依據史料分析,洪述祖產生殺宋之意在3月6日其致應夔丞函中,而“應密電本”至遲在2月22日趙秉鈞就已經交給了洪述祖,因此,趙秉鈞對洪、應二人後來利用“應密電本”策劃殺宋之事是否知情,就需要審慎分析。
趙秉鈞手中後來不再掌握“應密電本”,這一點無可懷疑。先是1913年2月22日,洪述祖有一函致應夔丞,其中寫道:
以後勿通電國務院(除巡緝長之公事不計),因智老已將“應密電本”交來,恐程君(指國務院秘書程經世——引者)不機密,純全歸兄一手經理。[155]
趙秉鈞對此事的說法則是:“洪一日來,謂得應秘電,請假秘電本一用,此後竟未繳還。”[156]不管哪一種說法,都證明2月22日以後,趙秉鈞手中的確已經不再掌握“應密電本”。洪述祖1917年在上海公共公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