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江湖好漢 (第2/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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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殺人越貨,佔山為王;也可以轉變立場,招安投降,另攀高枝;但有兩條規矩卻不可逾越,一是不可出賣朋友,二是不能貪好女色。
不能出賣朋友好理解,不能貪好女色卻有些令人費解。因為在這裡,所謂“貪”、“好”、“近”、“女色”等等,全是模糊概念。它們既包括“不正當”的男女關係(通姦、強姦),也包括“正當”的男女關係(婚姻、愛情)。也就是說,一個人,如果奸人妻女,固然不是英雄(而且是混蛋),即便只是與情人幽會,和老婆親熱,也算不得好漢。可見江湖上禁止的,並不只是通姦和強姦,而是一切男女關係。既然一切男女關係都在禁止(或不提倡)之列,自然也就談不上什麼愛情,而那些心中暗暗愛著英雄們的美女,也就只好被“晾”在一邊,沒有她們的“用武”之地。
與此同時,“不近女色”的英雄好漢們,也就成了“無性的男人”。他們或者終身不娶,也似乎不曾有過婚外的性行為;或者娶了妻室也不當回事,好像根本沒有性要求。比如宋江,初娶閻婆惜時,倒也曾“夜夜一處歇臥”(這後來成了他人生的一個“汙點”),但後來便“漸漸來的慢了”。其原因,就在於“宋江是個好漢,只愛學使槍棒,於女色上不十分要緊”。結果讓張文遠鑽了空子,與閻婆惜勾搭成奸。盧俊義也一樣,雖有妻室,但平日裡也“只顧打熬氣力,不親女色”,結果也讓李固鑽了空子,和他老婆“做了一路”。看來,梁山這兩個首領,在這一點上都還不算太“過硬”。比較“過硬”的是晁蓋等人,根本就“不娶妻室,終日只是打熬筋骨”。梁山一百零八人中,多半是這一類。
真正“好色”的只有一個,即矮腳虎王英。不過這個人一點也不英雄。個子既矮小粗短,武藝也稀鬆平常,一點魅力也沒有,絕不會像武松那樣讓女人愛慕傾心,所以他只好下山去搶女人。宋江對他的“懲處”,則是把既比他漂亮又比他英雄的扈三娘嫁給他。這就頗有些像一個笑話:一個將軍不吃雞,部下犯錯誤,便罰他們吃雞。結果,最好色也最不好漢的王矮虎,便成了梁山上最佔便宜的一個。王矮虎是《水滸》男人中的一個特例,扈三娘則是《水滸》女人中的一個特例。從這個意義上講,他們倒正好是“一對”。
在梁山上,貫徹“不好色”原則最為堅決徹底的,是李逵。關於這一點,可以從李逵對宋江的態度看出。
就私人關係而言,李逵和宋江的感情最好。宋江說李逵,道是“他與我身上情分最重”;李逵說宋江,道是“我夢裡也不敢罵他!他要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