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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著這麼多人的面拒絕他?
這也太不給面子了點吧?
可是約不到楊蜜,他也就只能是灰溜溜的離開。
他想要在後面找個機會再下手,只要能約的出來,那就一切都好辦了。
不過呢,他們還是低估了楊蜜的心性。
給她買名牌包包?不好意思,以她自已現在的收入和經濟,想買的都能買得到,就算不靠父母,靠她自己就行了。
首飾什麼的就更加不用說了,她不缺這些東西。
現在好歲也是一個小明星了,收入肯定不俗。
雖然比不上那些富二代的家底,但是這些錢都是她自己賺到的,和這些富二代靠伸手找家人要錢,那可是完全不同
的概念。
再說了,比有錢?他們能有吳恆有錢嗎?
她可不會喜歡一個,只會依靠父母的富二代。
她喜歡的是有本事的男生,很顯然,這些都不是。
更何況,她現在剛被滋潤過,哪裡會看得上這些富二代?
再有錢,再帥氣都好,也比不上她心中的吳恆。
如果她那麼容易就被人給勾搭走了的話,也就不會堅持找吳恆十年了。
另外一邊,在公司那邊看唱片情況的吳恆,可不知道這件事。
他現在正在跟唱片公司的總經理商量。
其實現在的歌手和唱片公司的分成,是四六分。
也就是說,一張唱片專輯釋出之後,這張唱片的銷量帶來的收入。
歌手拿40%,唱片公司拿60%。
至於歌曲的版權,是歌曲的詞曲作者的,這首歌以後在電視、電影、綜藝節目,或者是某些歌手開演唱會要唱這首
歌,都需要支付歌曲的版權費。
歌曲的版權費,就全部都要給歌曲的詞曲作者
假如說,一首歌的作詞和作曲,都是同一個人的話。
這首歌的版權費是一萬塊錢,。
那麼這一萬塊錢,除了扣稅之外,所有的錢就都是這個作者的了。
假如說,一首歌的作詞和作曲,不是同一個人,而是多個人的話。
那麼這首歌的版權費是一萬塊錢,那麼扣稅後剩下的,就要平分了。
歌手的原唱只有表演權,沒有收版權費的權利。
現在的吳恆,一個人承包了這首歌的作詞作曲,那麼版本肯定都是在他的身上了,到時候,這些歌曲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