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21章 嚴厲的郭瑾 (第3/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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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這是一起官員腐敗帶動商人腐敗,雙方協作一起挖國家牆角的惡性事件。
由於鹽專賣的收入對於目前的魏帝國來說依舊比較重要,郭瑾認為無論如何不能寬恕這些人,拒絕了刑部提出的量刑建議。
他下令把這些私鹽販子的領頭者全部處斬,連帶家人也一起處斬,以儆效尤。
販賣團伙可以免死,但是連同家人一起發配為苦力,前往平州、漠州、雲州和交州等地進行苦力勞動,大赦天下與他們無關,他們從生到死都是苦力,不得寬恕。
一口氣懲戒兩千多人及其家眷,波及上萬人,規模很大,執行起來有一定難度,但是為了防止鹽政敗壞,形成對民間的威懾,郭瑾堅持要執行如此嚴酷的懲治方案。
對下游執行者的懲戒結束了,對上游發起者的懲戒才剛剛開始。
整個鹽務司從上到下被臨淄營摸了個透,然後開始對鹽務司犯官和犯事商人的大肆抓捕。
司隸校尉統領範圍內的交給司隸校尉的法卒們逮捕,外地的則交給地方警隊進行逮捕,押送到洛陽交給法卒處理。
一石激起千層浪,犯罪人數最多的河北地區鹽政官員幾乎被一掃而空。
有些人訊息靈通,知道這一次皇帝是來真的,絕無活命的機會,於是試圖逃跑。
但是在魏帝國嚴格的地方網路之中,他們紛紛被抓獲。
也不是沒有聰明的,手腳最靈活的一個甚至已經跑到了海上,乘船避難,試圖逃亡,結果被臨淄營協調水師出動戰艦跨海抓捕,一樣給抓了回來。
這部分官員和商人沒有一個得到寬恕,全部處斬,家人被剝奪權利發為苦力,遇赦不得歸。
從興元五年三月到興元五年六月,三個月的時間,鹽政系統被郭瑾整理了一個遍,清洗官員人數達二百三十七人。
他們的全部土地被沒收,收歸國有等待進行再次分配。
這還不算,郭瑾覺得對於那些貪小便宜購買私鹽的人也要加以懲戒,處以一定數量的罰款,以此震懾平民百姓,告訴他們誰敢買私鹽就要付出代價。
棒子不敲到頭上就不懂得畏懼,居然敢買私鹽擾亂市場,不懲戒一下他們就不知道律法的威嚴!
貪小便宜是人之本性,郭瑾則認為,如果貪小便宜的懲戒比小便宜本身帶來的利益要重得多,那麼自然也就沒什麼人敢於去貪這個小便宜了,所以懲戒是必須的。
對此,朝中部門官員覺得這有違郭鵬時期定下的寬仁為政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