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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的稿子,當然所有人的名字都沒有上,不然又不能出了,就像《獨唱團》一樣,畢竟誰再有經濟實力,也經不起這樣印一次銷燬一次的折騰。我還建議大家用自己媽媽的姓,想一個化名,我媽姓周,我化名周怨去,因為我欣賞周恩來,所以用了他名字的反義。結果3個月後,還是有人知道了,而且是同行,寫黑材料,我們又不能做了。我真不明白這種莫名其妙的仇恨?就是覺得你賣的太多了嗎?有的你覺著是身邊處的挺好的同行,結果背後捅你一刀。這還讓我想起方粉,透過稅務舉報,透過公安舉報,甚至舉報我十幾年前寫的錯別字,公安都沒有聽明白為什麼舉報錯別字?我真想說,有種你自己來!別躲在後面,你們就是傻b中的傻b,傻b中的慫b。
好在這並沒有關閉所有的表達路徑,你還可以寫小說,可以寫雜文,發部落格。
但是做的還不夠,寫的還不夠,在2011年寫得越來越少了,大概一年只發了20篇左右的部落格。我覺得該寫的都寫了,所有悲劇其實是在重複上演,但我也不能重複寫啊,因為寫作者對自己的文字是有要求的,你所有用過的詞彙不能再用了,你總不能說這個地方參看去年寫的文章吧?悲劇只是換了個主角,但形式都一樣,而且寫來寫去,這個悲劇為什麼會發生,無非就是制度這些原因。但是今年,還得寫,因為這個世界不明事理的傻b太多了。
有可能突破你所說的“寫作者對自己文字的要求”,可見你是社會責任感挺重的人。
是的。我覺得消費無處不在,大家說我,還在消費我呢,活在這個世界上就在消費這個社會,就看你是向善的還是向惡的;寫作者,不寫這個寫什麼?那些風花雪月的故事,不適合我寫;我從小,就有這種所謂的責任感,記得小時候坐在我爸腳踏車上,我就說鎮上誰誰誰好貪,要打倒他們。只是現在不像小時候那麼看待,會分析事情是怎麼發生的,同一個人身上有好也有壞的一面,不像小時候,好的就是好的,壞的就是壞的,那麼分明和決絕。
透過更多的寫作和發言,你是想改變這個社會,而不只是影響?
《牯嶺街少年殺人事件》有這麼一句臺詞,“我和這個世界一樣,這個世界是不會改變的”。這個臺詞被很多人當作經典,我不這麼認為,首先人會變,其次這個世界也會變。很多時候,我也曾灰心,覺得人似乎不能改變什麼,但其實,每個人都可能改變,機緣巧合,也許有個人,會因為讀了《北京青年》週刊的某篇文章,受到某個人觀點的影響,就真的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