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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就是報警,我要告柳厭、吳慈生、沈徊欽和聞延舟對我和對我的養父母有迫害行為,我收集到的證據也都交給警方了。”
“我報兩個案的意思就是,我認同當年法庭對顧四海案的審判,我只是認為那個審判還不夠全面,柳義昌、吳冕、沈克寒和聞庭訓是漏網之魚,他們同樣要上法庭裁決。”
“同時柳厭、吳慈生、沈徊欽和聞延舟對我和我養父母的人身傷害,也是第一個案件的延續,我是受害人,我想討一個公道。”
記者難以理解:“可是聞延舟是你的新婚丈夫,你既然認為他迫害了你和你的養父母,為什麼還要跟他結婚?既然你們結婚了,代表你已經原諒他,又為什麼還要告他呢?”
原本是很嚴肅的採訪,沒想到樓藏月冷不丁說了五個字:“因為他自信。”
記者差點噎住:“……什麼意思?”
樓藏月微微一笑:“他自己說的,他願意接受警方的調查和法律的審判,如果警方查出他的犯罪事實,法院也對此做出了裁決,他一定認罪。但他自信,他沒有。”
另外三家都被她列入被告名單,他們難道會不咬出聞延舟也是他們的共犯,來個魚死網破?起碼吳慈生一定會的。
與其等他們咬,不如樓藏月自己告,免得回頭被公眾質疑是“選擇性復仇”。跟她沒關係的柳沈吳告得轟轟烈烈,跟她有關係的聞延舟她就遮遮掩掩。
一旦遮遮掩掩,就顯得案子不清不楚,不像是誠心要討回公道,而是在“黨同伐異”。
聞延舟,細數下來,他的罪名,只有一條在曠野上射了她一箭,將她拋入海中,涉及故意傷害罪。
其他的,他還真沒有。
採訪播出後,又吸引來一波熱議。
而討論的人多了,自然就什麼聲音都有了,除了支援她的,還有不少罵她的。
說她在炒作,說她博眼球,說她煽動輿論居心不良,還說她原諒聞延舟的行為就是愛上殺父仇人的兒子,得了斯德爾摩綜合徵。
樓藏月都不在意,並不會因為這些負面聲音就停下自己籌備了三年多的腳步。
到了第七天,警方依舊沒有給出立案通知書,理由是案件較為複雜。而根據規定,被定義為特別複雜的案件,立案時間就可以延長到三十天。
在這件事上,樓藏月沒有動用任何人脈,全程都是按照流程走。
高度曝光,她的任何行為,都會被無限放大,哪怕只是走走關係推動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