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二章 天才在左瘋子在右下 (第3/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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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外,這裡的人還挺有錢的。
布魯斯在遊歷美國的過程中,也曾研究過美國各大城市人們的生活水準,他發現,哥譚這座該死的城市裡絕大多數人生活的水準,竟然還超出及格線很多。
布魯斯在醫院的探訪過程中,認識了一個從要衝城來的老人,人們管他叫“來福槍”。
來福槍本來是要衝城的人,不過他的女兒嫁到了哥譚,嫁給了一個黑幫的小頭目,這個小頭目被人惡意陷害,他的女兒也差點兒遭受不幸,接到女兒求救的來福槍,直接拎著一把老式來福槍,衝到了哥譚,幾槍就幹掉了那些想要陷害他女婿的黑幫成員。
十二家族之一的勞倫家族,看上了這位老爺子的暴脾氣和他的好身手,現在他是勞倫家族西區一家餐廳的老闆。
和其他黑幫成員不同,這個老頭是真的來住院的,他有長期的頭痛症,似乎是焦慮症的併發症,於是他的女婿就找了關係把他送進來治療,目前兩個療程之後,已經好多了。
“哪都一樣、哪都一樣……”
來福槍抽著一根雪茄,靠在病床上,對布魯斯說:“你以為要衝城能好到哪兒去?人人都住在乾淨的街道上,家家都有小汽車可開,孩子們都穿著校服去上學?”
他又吸了一口煙,這位老人甚至還有些南方貴族的做派,就像一柄真正的來福槍。
伴隨著煙霧,他緩緩回憶道:“我認識瑪麗的時候,你知道,幾十年前的事兒了……那時候,我就是個窮小子,也是赤手空拳在城市裡闖蕩……”
“要衝城也有黑幫,哪裡沒有呢?我給他們打工,可那裡比不上哥譚,我掙的太少,有時候口袋裡連一美分都沒有,我想和瑪麗結婚,可沒錢,我們怎麼結婚呢?”
“於是,我拿著一把槍,幹起了殺手的生意,這才讓生活有些起色了,我女兒出生時,我已經乾的不錯了,雖然我沒讀過什麼書,可要我看,哥譚還要強上不少呢。”
布魯斯說:“哥譚比要衝城要強?”
要不是說這話的是一位看起來頗有見識的老人,布魯斯簡直要覺得他是腦子壞了。
“我知道,你們這些有正經身份的公子哥,覺得這座城市爛透了,到處都是黑幫,人人都是罪犯,但是對我們這種人來講,給誰工作都是一樣賣命,誰給的錢多,我們就跟誰。”
“在哥譚,只要你是一個黑幫的正式成員,那其實賺的不少,而像我這樣,手裡能有一家餐館或者一家酒吧的,那就和做大生意沒什麼區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