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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通姦就給鍘了?得州就是這樣,這法官只要是人民選出來的,他就得天天聽人民的,人民一喊打喊殺,法官就得簽字處決,然後人民才說他好,說他為民除害,下回還選他,這也就導致得州的法官跟其他州都不一樣,他不能站在法律的立場上公正執法。
另外,得州和其他州一樣,也是州長簽署死刑令,由法官來決定處決時間。加州和得州都是繁榮發達的州,民選的官特別多,得州也民選了幾十個官,警察總監、稅務總監、教育總監,都是民選的,這就出現了第二個問題,民選的官只聽人民的,不聽州長的,因為州長又沒有權力撤了他們。
州長簽完死刑令後,還有一個考慮期,而且州長還有赦免權,所以我說美國的法律特別奇怪,歐洲可沒有這樣的規定。美國的法律規定,總統和州長都有死刑犯的赦免權,總統可以簽字從監獄裡直接撈人,這叫作特赦。
這也是美國的好處,大量東西都是沒有嚴格規定的,主要看你的道德和大家的慣例,也沒有人給你個標準。雖然美國總統有特赦權,但從來也沒有哪個總統徇私枉法。每屆總統下臺的時候,都會親自特赦關在監獄裡的中情局特工,因為CIA沒辦法,他殺了人只能關起來,但也沒關係,最多關三年,總統下臺就能赦免了。
美國很多州都有死刑,美國曾經在20世紀六七十年代民選高漲的時候,聯邦高法廢除了死刑。但廢除了十幾年後又恢復了,但各個州可以自行決定自己州有沒有死刑。總之加州是有死刑的,但加州很多年沒執行過死刑了,這裡面的原因各種各樣,比如法官說藥水不合格,反正就是不願意處決犯人,因為他有權力決定處決時間。
但在得州,州長簽完死刑令還在考慮要不要特赦呢,法官已經執行處決了,因為法官就要博名聲,為民除害,因為得州的法官是民選的,所以得州處決死刑犯的數量佔全美國的40%。
說到這兒,大家再想想,民選還都是好的嗎?說得有點沉重了,還是說點得州的高興事吧。
美國人特別愛擠兌得州人,美國人編段子最愛編的就是紐約人和得州人的段子,因為這兩個地方的人特點太鮮明。紐約人都雞賊、冷漠,沒辦法,大城市人嘛;得州人就是土,有口音,又彪悍,全都穿大靴子,而且得州人跳舞都喜歡把女人扛在肩上跳。得州漢子都喜歡大胖女人,反正長得胖又不想減肥的人就去得州吧,那裡以胖為美。
我沒事就提到的宋柯師兄,在得州留學的時候,就交了一個胖胖的美國女朋友,宋柯師兄的身體也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