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炎提示您:看後求收藏(快眼看書www.kyks.tw),接著再看更方便。
莊裡。
在這種模式下,農民對土地的所有權得到了確立。
趙學寧正在推動的國家土地法裡就明確表明了對農民土地所有權的保護,任何團體和個人都不能剝奪農民對依法持有的土地的所有權。
但是在買賣方面,土地市場是受到限制的,農民也好,集體農莊也好,都不能自由決斷土地的售出與購入。
這方面需要由國家土地管理部門參與進來,簽訂三方協議之後錄入國家檔案庫裡才能生效,否則則不受國家法律保護。
一旦出現這種情況,國家便有權合法沒收相關土地,私下裡交易的雙方也要接受調查,明顯違法律法的一方就需要受到制裁。
等於蘭芳承認土地私有,承認土地屬於農民個人財產,神聖不受侵犯,農民可以自由決定土地該如何使用。
但是在交易方面,則需要受到限制,國家可以從中進行干預,以此對可能出現的土地兼併進行預防和限制。
與此同時,蘭芳的土地法也確認了國有土地的存在,比如政府用地,軍事用地,醫療用地,教育用地之類的。
在實控領土的土地制度方面,趙學寧和相關的官員們進行了很長時間的商議,一點一點的商議出在他們看來足夠合適的律法條文。
某些方面,他們也參考了清帝國的一些現狀,對兩廣地區和福建地區十分尖銳的人地矛盾進行了探討,不斷地給一些制度打上補丁,預防已經出現在清帝國的土地現狀。
比如民政部總長費永豐就提出了建議。
他建議趙學寧組建一個專門的土地管理部門,專司土地統計、度量、劃分使用權和土地交易的事務,嚴格把控土地的使用和交易,並且時時干預,避免土地兼併的情況大規模發生。
對於在自己的家鄉出現的大量土地兼併的人間慘劇,費永豐記憶猶新,他十分不想這樣的情況出現在蘭芳,所以積極提出倡議,要求政府大力限制土地兼併,甭管現在有沒有可能,總要立法限制,有備無患。
費永豐的這一建議得到了很多有類似經歷的苦出身的官員的支援。
總而言之,在實控領土的土地所有制和建立於此的農業稅收方面,趙學寧很用心,確立了輕徭薄賦的基本理念,小心呵護,認真管理,查缺補漏。
但是在非實控領土上,就不是這樣了。
在這裡,他的土地制度沒有貫徹下去,那裡的土地和財富和人口實際上不能被蘭芳政府合理利用,那麼就按照原先那一套叢林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