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嗎?——開出匯票的人可能是資本家,也可能不是資本家。”
在這裡,他再也不能前進了。
現在,他應當回答一個問題:商人的匯票是不是代表他們已經賣掉或已經運出的商品。他否認這種匯票完全象銀行券代表金一樣,代表商品的價值。第3740、3741號這真是有點厚顏無恥。
第3742號“商人的目的不是獲得貨幣嗎?——不是;獲得貨幣不是開出匯票的目的;獲得貨幣是匯票貼現的目的。”
開出匯票是把商品轉化為一種形式的信用貨幣,而匯票貼現只是把這種信用貨幣轉化為另一種信用貨幣即銀行券。無論如何,奧維爾斯頓先生在這裡承認貼現的目的是獲得貨幣。以前他卻說,貼現不是為了使資本從一種形式轉化為另一種形式,而是為了獲得追加資本。
第3743號“在您的證詞中提到的1825年、1837年和1839年發生的恐慌的壓迫下,實業界最希望獲得什麼呢?他們想獲得資本呢,還是想獲得合法的支付貨幣呢?——他們想獲得對資本的支配權,以便繼續進行他們的營業。”
他們的目的是想在信用缺少的情況下獲得支付手段,來償付那種要由他們償付的到期的匯票,以免被迫低於價格出售他們的商品。如果他們自己根本沒有資本,他們自然就在得到支付手段的同時也得到資本,因為他們沒有付出等價物就得到了價值。對貨幣本身的渴求,始終只是這樣一種願望:把價值由商品或債權的形式轉化為貨幣形式。因此,即使把危機撇開不說,借入資本和貼現之間也存在著巨大的差別。貼現只是促成貨幣索取權由一種形式轉化為另一種形式,或轉化為現實的貨幣。
{我——編者——在這裡插進幾段話。
在諾曼和勞埃德—奧維爾斯頓看來,銀行家總是“貸放資本”的人,他的顧客總是向他要求“資本”的人。例如,奧維爾斯頓說,一個人拿匯票去找銀行家貼現,是“因為他希望獲得<b>資本</b>”第3729號,如果他“能夠用低利息率獲得<b>對資本的支配權</b>”,這對他來說是一件愉快的事情第3730號。“貨幣是獲得<b>資本</b>的工具”第3736號,在恐慌時,實業界最希望獲得“對<b>資本</b>的支配權”第3743號。不管勞埃德—奧維爾斯頓對什麼是資本這個問題的看法如何混亂,但有一點是非常清楚的:他把銀行家給予顧客的東西稱為資本,即這個顧客原來沒有的、作為對他原有資本的一種追加而貸給他的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