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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更重要得多、更確定得多的意義。
無論桑巴特還是施米特——至於那位大名鼎鼎的洛里亞,我在這裡順便提到他,只是把他當作一個可笑的庸俗經濟學方面的標本——都沒有充分注意到:這裡所涉及的,不僅是純粹的邏輯過程,而且是歷史過程和對這個過程加以說明的思想反映,是對這個過程的內部聯絡的邏輯研究。
具有決定意義的是馬克思《資本論》第三卷第196頁上的一段話:“全部困難是由這樣一個事實產生的:商品不只是當作<b>商品</b>來交換,而是當作<b>資本的產品</b>來交換。這些資本要求從剩餘價值的總量中,分到和它們各自的量成比例的一份,或者在它們的量相等時,要求分到相等的一份。”為了說明這種區別,我們現在假定,工人佔有自己的生產資料,他們平均勞動時間一樣長,勞動強度一樣大,並且互相直接交換他們的商品。這樣,兩個工人在一天內透過他們的勞動加到他們的產品上的新價值就一樣多,但是,每個人的產品卻會由於以前已經體現在生產資料中的勞動不等而具有不同的價值。已經體現在生產資料中的價值部分代表資本主義經濟的不變資本;新追加的價值中用在工人生活資料上的部分代表可變資本;新價值中餘下的部分代表剩餘價值,這部分價值在這裡屬於工人。因此,兩個工人在扣除只是由他們預付的“不變”價值部分的補償以後,會得到相等的價值;但代表剩餘價值的部分同生產資料價值的比率——它相當於資本主義的利潤率——對二者來說卻是不同的。不過,因為他們每個人在交換時都使生產資料的價值得到了補償,所以這件事情也就完全無關緊要了。“因此,商品按照它們的價值或接近於它們的價值進行的交換,比那種按照它們的生產價格進行的交換,所要求的發展階段要<b>低得多</b>。而按照它們的生產價格進行的交換,則需要資本主義的發展達到一定的高度……
因此,撇開價格和價格變動受價值規律支配不說,把商品價值看作不僅<b>在理論上</b>,而且<b>在歷史上</b>先於生產價格,是完全恰當的。這適用於<b>生產資料歸勞動者所有</b>的那種狀態;這種狀態,無論在古代世界還是近代世界,都可以在自耕家和手工業者那裡看到。這也符合我們以前所說的見解,即產品發展成為商品,是由不同共同體之間的交換,而不是由同一共同體各個成員之間的交換引起的。這一點,正象它適用於這種原始狀態一樣,也適用於後來以奴隸制和農奴制為基礎的狀態,同時也適用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