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三 (第2/20頁)
松本清張提示您:看後求收藏(快眼看書www.kyks.tw),接著再看更方便。
人膽戰心驚。
然而,元子覺得自己中了別人的圈套。若是遭到詐欺,當然就沒必要支付四千萬日元違約金。按正當手續進行的合約雖然有效,但若是詐欺,則法律不會予以承認。說什麼她都不能放棄卡露內!
合約到期的翌日下午。元子收到了一封棕色信封的掛號信。信封上橫寫著“東京地方法院民事第九部”,收件人姓名的左側印有“急件”的字樣。
元子開啟信封,裡面共有三份資料。
第一份是:
決定假扣押
<i>東京都中央區八丁堀四丁目五十二號</i>
<i>債權人長谷川莊治</i>
<i>東京都目黑區駒場一丁目四十七號 青葉公寓內</i>
<i>債務人原口元子</i>
<i>東京都新宿區市谷藥王寺九十二號</i>
<i>第三債務人倉田道助</i>
<i>有關當事者間於昭和五十四年提出(己)第三百二十一號債權假扣押之申請,本院承認債權人之申請,判決如下。</i>
<i>主文</i>
<i>債權人為保全和執行對債務人之扣押,可扣押債務人之債權清冊內之財物。</i>
<i>第三債務人必須依上述債權將債務支付給債務人。</i>
第二份是:
<i>債權清冊</i>
<i>昭和五十四年五月二十五日,債權人為賣主,債務人為買主,賣主基於買主不履行長谷川貿易股份有限公司四萬股股票之買賣契約請求賠償。</i>
第三份是:
<i>債權扣押清冊</i>
<i>一、壹千萬日元</i>
<i>但債務人可要求第三債務人退還位於東京都中央區銀座七丁目三十七號該大樓十七號室每月底支付貳拾萬日元租金期約兩年之租約簽訂時所交繳之押金。</i>
第三債務人倉田道助即卡露內的房東。
元子打電話到川原律師的事務所,他剛好在辦公室。
“啊,不必在意那個東西。”
元子唸完地方法院的通知書以後,川原律師說道:“那是法院的八股文章,外行人收到這東西都很害怕,總之就是對方要扣押卡露內的預付租金,媽媽桑。”
“這不影響店裡的生意嗎?”
“完全不會,它跟營業權沒有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