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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呢。”
“我沒聽說過,你講我聽聽。”
她把詹濛濛對“近身”和“遠身”的定義複述了一遍。
他抱怨說:“你都沒施用過這兩大法,怎麼就說對我沒用?”
“我剛才不是施了近身法了嗎?”
“那遠身法呢?你嗲兩聲我聽聽。”
她試了半天,也沒嗲出來,只好放棄:“我不會嗲。”
“還說不會嗲!你不嗲就已經夠迷人了。”
“我覺得我不迷人。”
“為什麼?”
“我怎麼知道呢?反正男生都對我沒興趣。”
“不可能吧?”
“真的。”
“你這麼純潔,人家有興趣也不敢告訴你,怕玷汙了你的耳朵。”
她不看他的臉,低聲問:“那你呢?你覺得我——迷人嗎?”
“嗯,很迷人。”
“那你怎麼——對我沒興趣呢?”
“誰說我對你沒興趣?”
“你有興趣?那你怎麼沒有——”她很費力地說,“推倒我呢?”
他愣了一下,低聲笑起來:“你想我把你推倒?”
“嗯。”
他站起來,把她往床裡面移了一些,自己坐在床邊,一翻身,真的把她推倒了。
她激動得閉上眼睛。
他問:“很害怕?”
“嗯。”
“那剛才幹嘛裝成一個林大膽的樣子?”
“就是想看你對我——有沒有興趣。”
“誰說一定要推倒才算有興趣?”
“濛濛說的。”
他在她耳邊笑著說:“我就知道你是聽她說的,要光是你自己,肯定不懂這些亂七八糟的東西。”
“不是亂七八糟——就是想知道——你對我什麼感覺——”
“我對你的感覺?是天下最好的感覺,只要跟你在一起,或者能為你做點什麼,就覺得很——幸福很充實,活著就很有意思——”
她感動極了:“我也是。只要能跟你在一起,我就覺得很幸福,真的。”
“哪怕是住貧民窟?”
“嗯。”
“哪怕有一大家子窮親戚?”
“嗯。”
“哪怕一輩子不結婚?”
這個她有點不那麼“哪怕”,但她兩相權衡,還是寧願選擇不結婚但跟他在一起,也好過跟別的人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