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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分鐘幾百萬,什麼事那麼急,非要今晚見我?”
“我遇見了大麻煩。”班頭抽出一根菸塞到曹雲張開的口中,等曹雲含住了菸嘴,打火機點上:“同學一場,你不會見死不救吧?”
“我剛說了,我分分鐘幾百萬,但還是來了。”曹雲問:“殺人了?”
“殺你螺母!”
班頭是曹雲高中同學,是高中三年的班長,所以大家都叫他班頭。班頭同時也是這家網咖的老闆。
網咖店面屬於一位移民澳洲的大媽,班頭多年前租下了店面,租金不低。兩個月前,大媽的侄子從裡面出來,大媽讓班頭安排個工作,班頭就安排侄子到網咖當網管。可未曾想這是反間計,侄子搞明白網咖的營運後主動離職。很快大媽打電話聯絡班頭,很委婉的說明了自己要拿回店面的意思,並且暗示願意低價收購網咖的機器。
曹雲哦了一聲:“行,兄弟一場,明天我就給她寄刀片。”
班頭不滿:“扯你的個蛋。我翻了合同,我們一共是簽訂了兩次合同,第一次三年,第二次五年,並且合同裡面寫:我擁有優先的租賃權,房租每年加15%,第二份合同才開始不到一年。”
“呵!”曹雲吐出一個字:“如果我沒有猜錯,裡面違約條例中寫著:如果乙方也就是你中止合約,你預付的一個月押金就不退了。如果甲方也就是大媽終止合約,她要賠償你一個月的房租。”
“我去,你怎麼知道?”班頭驚。
“我是律師,怎麼可能不知道?房東的合約都是由開發商經過多位資深法律人氏統一制定的,是絕對傾向房東的一個霸王合約。你這算好的,街東有個店面,個體戶從上一個商戶手中花費十萬轉讓費,租了四年。四個月後房東把店面收了回去,賠給了個體戶一個月的租金,接著又有一個個體戶花費了十萬轉讓費從房東小舅子手上拿到了四年的合同。”曹雲坐正,盯著螢幕邊掃雷邊道:“白紙黑字,清清楚楚,所有的個體戶在簽訂合約的時候都知道合同上有這些不利的條款,但是他們覺得這世界還是好人多。當然了,反過來說,你不答應這條件,多的是人答應這條件。”黃金地段的店面不要太好租,現在沒有特長又不想打工的人都想開個店。
曹雲道:“個體戶找到了律師所,我把合同拿過來一看,就知道這官司打不了。首先合同特別說明不承認轉讓費,轉讓費屬於前後商戶的自己行為。這就如同世界盃期間在網上買球,哇,突然中了冷門,幾十萬。網站很禮貌告訴你,不好意思,賭X是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