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5章 鳳凰男的原配(完) (第1/1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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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躍的受賄案和逃稅案是分開審理的。非常巧的是,兩個案子前後挨著,中間就只差了一天。
逃稅案在前,這個案子證據確鑿,案情很簡單,牽扯的人員也不多,審理得很快。在法庭上,為了給法官留個好印象,林躍非常痛快地承認了逃稅的行為。
這個案子幾乎創造了開庭到審理的最短時間了,因為審理的時候,林躍一一承認,汪律師也沒做任何的辯護。這是林躍和汪律師想出來的對策,既然逃稅罪已經是板上釘釘子的事實了,認錯態度良好,也能給法官一個好印象,在判刑時,也會酌情考慮。
根據刑法第二百零一條規定,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稅額10%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稅額30%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這次查出來的四千萬逃稅款,是林氏集團最近兩年內逃的稅,數額巨大且超過了林氏集團兩年內應繳納的稅額的30%以上。加之這個案子在微博上鬧得沸沸揚揚,宣傳得極為廣泛,不少媒體都來旁聽,因而林躍最後被判處了有期徒刑七年,並處以兩倍的罰金,加上滯納金和原本該補繳的稅等,加起來總計1.4個億。
當然,因為逃稅的主體是單位,罰金落到了林氏集團的頭上。
七年!聽到法院宣判,林躍的臉當時就白了,他認錯態度良好,積極配合公安機關調查取證,怎麼還判這麼重?
這還只是剛開始,第二天,閔局長的受賄案開庭。這個案子比較複雜,牽涉的人員比較廣,林躍只是其中的一環。
法院開庭審理了許久,相關人等都被判了刑,閔局長因為受賄金額數目巨大,情節特別嚴重,判了死緩。而林躍行賄金額數目巨大,情節嚴重,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年。
兩罪並罰,他被判有期徒刑十七年,也就是說,未來十幾年,林躍都將在監獄裡度過。即便他表現良好,能夠不斷獲得減刑,出來怎麼也是十年以後的事了。
那時候他都四十幾歲了,人到中年,身無長物,縱使他能力卓絕,要想再闖出一番事業,也不是那麼容易的。
判決書下來後,林躍就由拘留所轉移到了海市監獄服刑。
這個時候,親屬可以去監獄探望他了。
林躍對此是沒抱希望的,他老家很遠,父母年紀大了,兄弟姐妹也是上有老下有小,走不開。前一陣,他剛出事那會兒,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