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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卷第166、165頁託·查默斯牧師曾懷疑,亞·斯密捏造出“非生產工人”這個範疇純粹是出於惡意,是專門用來影射新教牧師的,雖然牧師們在上帝的葡萄園中也進行了幸福的勞動。】
在以上所假定的對工人最有利的積累條件下,工人對資本的從屬關係是採取可以忍受的,或者如伊登所說的“安適和寬鬆的”形式。隨著資本的增長,這種關係不是更為加強,而只是更為擴大,也就是說,資本的剝削和統治的範圍只是隨著它本身的規模和它的臣民人數的增大而擴大。在工人自己所生產的日益增加的並且越來越多地轉化為追加資本的剩餘產品中,會有較大的份額以支付手段的形式流回到工人手中,使他們能夠擴大自己的享受範圍,有較多的衣服、傢俱等消費基金,並且積蓄一小筆貨幣準備
金。但是,吃穿好一些,待遇高一些,持有財產多一些,不會消除奴隸的從屬關係和對他們的剝削,同樣,也不會消除僱傭工人的從屬關係和對他們的剝削。由於資本積累而提高的勞動價格,實際上不過表明,僱傭工人為自己鑄造的金鎖鏈已經夠長夠重,容許把它略微放鬆一點。在關於這一問題的爭論中,大都把主要的東西,即資本主義生產的具有代表性的特徵忽略了。在這裡,購買勞動力,不是為了用它的服務或它的產品來滿足買者的個人需要。買者的目的是增殖他的資本,是生產商品,使其中包含的勞動比他支付了報酬的勞動多,也就是包含一個不花費他什麼、但會透過商品的出售得到實現的價值部分。生產剩餘價值或賺錢,是這個生產方式的絕對規律。勞動力只有在它會把生產資料當作資本來儲存,把自身的價值當作資本再生產出來,並且以無酬勞動提供追加資本的源泉的情況下,才能夠賣出去。【第2版注:“但是,不論工業工人還是農業工人,他們就業的界限是一致的,那就是僱主能夠從他們的勞動產品中榨取利潤。如果工資率過高,使僱主的利潤降低到平均利潤以下,那末,僱主就會不再僱用他們,或者只有在他們答應降低工資的條件下,才會繼續僱用他們。”(約翰·威德《中等階級和工人階級的歷史》1835年倫敦第3版第240頁)】所以,勞動力的出賣條件不管對工人怎樣有利,總要使勞動力不斷地再出賣,使財富作為資本不斷地擴大再生產。我們已經知道,工資按其本性來說,要求工人不斷地提供一定數量的無酬勞動。即使完全撇開工資提高而勞動價格同時下降等情況不說,工資的增大至多也不過說明工人必須提供的無酬勞動量的減少。這種減少永遠也不會達到威脅制度本身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