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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共和國的態度仍然沒有改變,即在美國當局做出決定性讓步之前,可以就停戰談判進行接觸,但是不會在接觸期間進行永續性停火。如果美目當局需要向民眾解釋。共和國可以宣佈臨時性的、比如僅持續出小時的停火。
顯然,這是共和國在向美國施壓。
在美國當局考慮要不要做出決定性讓步的時候,共和國陸戰隊並沒停下腳步,而是向費城方向運動。要知道,當時陸戰隊總共有3支作戰部隊,可以輪番上陣。如果有必要,可以在不經準備的情況下攻打費城!
如果費城成為第二個紐約,美國將成為歷史!
要知道,費城不但是美目最初的首都。還是《獨立宣言》簽署與發表的地方!
到這一步,美國當局已別無選擇。
繼續抵抗,除了讓更多的美**民變成炮灰之外,還會使美國永久性的喪失成為世界大國的機會。雖然作為戰敗者。美國當局沒有理由考慮戰後的事情,但是作為一個國家的領導人,不管是杜奇威,還是那些一直利用國家大權牟利的政客。都會盡量儲存作為一個完整國家的基礎。儲存一絲希望。
月日,美國當局再次透過瑞士向共和國發出外交照會,正式答應在無條件投降的基礎上進行停戰談判。準確的說,是投降談判。
到此,和平才露出一線曙光。
“無條件投降”只是一種稱呼,並不是說戰敗者沒有條件開出投降要求。既然是投降,就表明戰敗者還有一定的抵抗力量,也就有資格要求獲得與之對應的權利與利益。不然的話就不需要投降,而是戰鬥到被徹底擊敗。由此可見,共和國當局堅持要美國無條件投降,實際上是要美國在合理的範圍內開出投降條件,而不是仗著還有一些資本。提出過分的要求,從而使共和國的利益受到損害。
當然,這些條件,肯定有個標準。
按照國際上公認的標準,在無條件投降的情況下,投降方只能提出與人道主義、國家基本主權有關的要求。而不能在戰犯、佔領區、政權等等方面提出要求。也就是說,美國可以要求共和國確保美國公民的基本權力,即自由活動的權力、人生與財產安全保障與自由的社會地位等等,也可以要求共和國確保美國是一個統一的、獨立的、而且由一箇中央政府管理的國家。
事實上,這也正是美國提出的主要條件。
除此之外,美國還提出了一個條件。即由願意出兵的戰勝國承擔佔領任務,而不是僅僅由共和國承擔佔領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