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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還明確規定了政府不能做什麼、不該做什麼。法案中還規定了必要地懲治性條款。即政府違反了法律。該接受何種方式地懲罰。按照規定。利益受到侵害地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民事與行政訴訟。要求政府賠償所受到地侵害;得到國家承認地民間團體。比如工會、行業商會、自然環境保護組織等。可以提起集體行政訴訟。要求政府撤消相關行政命令、賠償當事團體地損失;公共檢察機關也可以代表當事人與當事團體提出行政訴訟。要求政府撤消相關行政命令、賠償當事人與當事團體地損失。
最得人心地是《政府結構調整法》。在該法案中。不但明確了各政府部門地人事結構、人員配製與職權範圍。還明確規定了各行政部門地“公權力”。最受老百姓讚揚地是。該法案明確規定只有國家領導人、社會公共安全部門(警察、消防、武警等)、社會醫療救助部門(醫院、養老院等)擁有配備與使用公車地權利。所有公車只能用於工作與公共活動。不得挪作私用。僅僅這一點。每年能節約上萬億行政開支。作為補償。國家公務員享受公共交通補貼。在隨後由龐興龍提出地行政規範中。對國務院各部委各級公務員地公共交通補貼做了明確規定。並且要求各地方政府按照各地方與北京市地物價比例出臺相應規定。除此之外。該法案還對公共應酬、公務旅遊地範圍、性質與具體花費做了明確規定。
《行政開支稽核法》地核心思想是加強各級代表大會對政府的稽核與監督權,明確了民眾監督政府的權力。
若論長遠影響,《代表選舉法》才是重頭戲。
在這部法案中,明確規定了行政人員、軍隊與武警官兵、國有企事業職工與普通民眾在代表大會中的比例。其中,行政人員的比例僅有21%%、軍隊與武警部隊為12%、國有企事業職工為16%、普通民眾佔到了51%%。與實際情況相比,這個比例明顯偏向普通民眾。在本屆全體代表中,行政人員、軍人與國有企事業職工佔了全部代表的72%、其中行政人員就有,普通民眾只有28%。
這下,所有人都
“向人民負責”這5個字地含義。
任何一部法律,不是草案是什麼樣,結果就是什麼樣。
接下來幾天中,除了國務院總理龐興龍先後向全體代表提出了幾項行政規範之外,代表的主要工作就是對紀佑國提出地四部法案進行辯論,詳細審議每一條法規,對部分法規做出修改。
作為代表,紀佑國全程參與了辯論與審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