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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沙馬加之前,甘都洛已經在考慮與中國進行談判。首發
與萊斯利見面,甘都洛以試探的口吻提出了最重要的問題:馬來西亞的國家安全。
馬來西亞首相希望得到美國國務卿的正面回答,萊斯利委婉表示美國會確保馬來西亞的防務安全,沒有提出任何實質性的措施。
甘都洛對美國的答覆很不滿意,“防務安全”不是“國家安全”。
按照字面意思理解,“防務安全”指的是一個國家為了確保主權、領土等國家基本要素的安全所應具備的基本防務能力,也就是確保國家安全的基本國防實力,屬於條件與手段,而不是目的。
萊斯利只答應為馬來西亞提供確保“國家安全”所應具備的條件與手段,沒有承諾為馬來西亞提供安全保護,也沒有承諾為馬來西亞提供軍事支援。
如此一來,甘都洛根本不可能倒向美國。
不倒向美國,馬來西亞只能向中國“屈服”。
與沙馬加會面後,甘都洛沒有立即做出決策,只是讓沙馬加儘快完成正式談判的準備工作。
送走沙馬加,甘都洛將首相署的5部長與5副部長請了過來。
馬來西亞地政治體制非常特殊。作為首相地甘都洛既是國民陣線(國陣)主席。又是馬來西亞民族統一機構(巫統)地主席。作為君主立憲制國家。首相只是馬來西亞地行政首腦。並非國家元首。馬來西亞沒有世襲地國王。國家元首由柔佛、彭亨、雪蘭、森美蘭、霹靂、登嘉樓、吉蘭丹、吉打、玻璃市9個州地世襲蘇丹與馬六甲、檳州、砂拉越、沙個州州元首組成地“統治者會議”從9個世襲蘇丹中輪流選舉產生最高元首和副最高元首。“統治者會議”還負責頒佈國家法律、法規。對全國性地伊斯蘭教問題做最終裁決。審議涉及馬來族與沙巴、砂拉越土著民族地特權地位等重大問題。
特殊地政治體制產生了特殊地政府體系。
與其他國家一樣。馬來西亞政府設有24個常規行政部門;與其他國家不一樣地是。馬來西亞政府有1個非常特殊地部門:首相署。該部門分為5個事務部。即“團結與表現”、“法律與國會”、“經濟策劃”、“回教”、“特別”。每個事務部設1名部長與1名副部長。一般情況下。外界將首相署稱為“小內閣”。
5個事務部地部長與副部長席位相對固定。
國陣執政期間。“團結與表現事務”部長與副部長都由華裔擔任。“法律與國會事務”部長與副部長由馬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