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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只存在於朝廷官員、吏員等少數人的身上,他們才有休假的待遇和休假的資格,一般的民眾沒那個資格,一天不工作就一天沒得吃,農民也好,城市居民也好,不外如是。
而在我們大明,因為全新的制度建設,我們必須要把休假制度貫徹上下,貫徹到底,絕不留下一絲一毫的疏漏之處,我們要把休息還給民眾,我們要把假日還給民眾!”
在熱烈的掌聲中,蘇詠霖拿出了自己的方案。
簡而言之,就是把原先屬於朝廷體制內的十天一休沐方案調整為十天兩日休沐,然後基本貫徹到全國上下的全部組織體系當中。
包括朝廷,復興會,學校,工場,集體農莊,等等等等,全部都貫徹一個十天兩休沐原則。
一個月分三旬,每一旬至少要有兩天假期,朝廷各部門、復興會各部門、各級學府、各工場、各集體農莊,都要將這個原則貫徹下去。
特殊部門因為維持運轉的必要性,則在人員休假和機構運轉之間需要做出調整,各自根據各自的人員數量來安排輪流休假,確保每一名部門所屬人員都能享受到十日兩休沐原則。
而除了十日兩休沐原則之外,蘇詠霖還提議設立固定的全國性質的節日休假計劃。
即著名的、有充分受眾人群和極大歷史教育意義的節日,可供朝廷選擇,設定假日數量,予以全國民眾【公共節假日】。
這是超脫於十日兩休沐原則之外的。
如果兩種假日混在一起,則可以根據需要混合休息,做出靈活調整。
總而言之,蘇詠霖是決定推行正式的休假制度以遍及全國,為大明從有為狀態向無為狀態轉變而奠定民間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