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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完全徹底的,他們甚至可以不必理睬帝王的訓令和國家的法律。最過分的時候,某些地區的自治城市還會組成聯盟,發動反對皇帝或國王的戰爭。
說白了,城市自治,就是市民的“聯合贖身”。
這可是我們中國人聞所未聞的事情,然而意義極其重大。它不但意味著市民已經成為一個階級(市民階級),而且意味著他們有了政治的訴求和執政的能力。市民階級是資產階級的前身,城市自治則是資本主義的前兆。當這樣一種自由的力量足夠強大時,歐洲的封建社會也就壽終正寢。
但,城市能夠自治,又有兩個原因。一是在古希臘,獨立自主的城邦原本就是自治的,甚至可以有不同的政體。這個傳統雖然斷斷續續,卻一直延續了下來。二是從古羅馬一直到後來,無論西方世界的國家體制和國家形式如何變化,契約和法治的精神都貫穿始終。就連歐洲各封建君主跟封臣的關係,也由契約來規定。有這兩個前提,一種新型的國家和全新的建國方式,就遲早會誕生出來。
她的名字,就叫美利堅合眾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