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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在“斯蒂爾森委員會”上作的證詞。這個委員會的主席是緬因州的參議員威廉·科亨。提問者是阿爾伯特·倫儒先生,他是委員會的法律顧問。證人是斯圖亞特·克勞森先生,家住新罕布林州約克遜鎮黑帶大街。
倫儒:你說你剛好帶著你的照相機,克勞森先生?
克勞森:是的!我一般出問部帶著。我那天差點兒沒去,雖然我喜歡格萊克·斯蒂爾森——在這件事之前,我很喜歡他。我只是討厭市政廳,你知道嗎?
倫:因為你的駕駛員考試?
克:對。沒考及格真是大糟了。但最後,我說那算什麼,再說我拍了照。哇!我拍到了。那張照片會使我發財,就像伊瓦·吉瑪的升旗照片一樣。
倫:我希望你不要認為這整個事件是為了讓你發財,年輕人。
克:噢,不!·決不是!我的意思只是……嗯……我不知道我的意思是什麼。但它就在我面前發生,而且……我不知道。我只是很高興我帶著我的尼康相機。
倫:當斯蒂爾森舉起孩子時,你剛好拍下,對嗎?
克:對。
淪:這是那張照片的放大?
克:是的,這是我的照片。
倫:在你拍了後,發生了什麼事?
克:那兩個惡棍追我。他們喊著“把相機給我們,小子!把它扔下”這類的話。
倫:你就跑起來。
克:我跑了嗎?天哪,我猜我跑了。他們一直追到鎮停車場。其中一人差點兒抓住我,但他在冰上滑了一下,摔倒了。
科亨:年輕人,當你甩掉這兩個惡棍時,我認為你在你一生中最重要的賽跑中贏了。
克:謝謝你,先生。斯蒂爾森那天的行為……也許你不得不那樣,但……舉起一個小孩擋在身前,這非常卑鄙。我認為新罕布什爾州的人們不會選那傢伙做捕狗人;不會……
倫:謝謝你,克勞森先生。證人可以退席。
※※※
又到十月了。
莎拉很久以來,一直避免這次旅行,但現在時機成熟,不能再拖了。她這麼覺得。她把兩個孩子交給阿卜拉納普太太——他們現在有一個傭人,兩輛車,瓦爾特的年收入將近三萬元——一個人穿過晚秋的驕陽來到波奈爾鎮。
現在她把車開到一條很窄的鄉村小路邊,下了車,走向另一邊的小公墓。一塊石柱上釘著一塊很小的;日金屬片,上面寫著:“榨樹公墓”。一圈不很整齊的石頭牆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