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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個數字都記得清清楚楚;別人給他報的手機號聽一遍就再也不會忘記,幾乎就是個活的電話本。他十幾歲時能背出圓周率小數點後一千位,二十年沒複習過,卻至今能把那一千位倒背如流。
然而現在,他卻說他想不起這幾件衣服是不是自己買的。
他說的不是我不記得了,而是我想不起來了。這兩種表達有一個微妙的區別,說明他盡力想了,但是想不到。
他的記憶在過度心理壓力之下出現了問題。
法官看出蔣衾臉色不好,遲疑了一下,跟審判員小聲商量了幾句,回來問:“你們接受調解嗎?”
如果這時繼續抗辯,靳炎還有一大堆劇本隨便選,任選一個都能直接拿去提名奧斯卡小金人。但是他看看蔣衾,直覺這人的情緒已經到達一個臨界點了,便不敢再下任何刺激,老老實實的道:“我願意接受調解。”
“原告也願意接受調解?”
“……”蔣衾沉默半晌,聲音異常沙啞:“我願意。”
於是他們當庭調解,地點轉移到單獨的房間裡去,只有幾個審判員和兩個當事人在場。靳炎一坐下就立刻宣告:“要我做什麼都願意,我不離婚。”
蔣衾疲憊道:“你這樣有什麼意思呢。”
靳炎立刻想跟他說話,但是轉頭卻發現他撐著前額,側臉看不清表情,臉色難看的嚇人。
他不可能把靳炎乾的那些事情都說出來,所以放在明面上離婚的理由只有兩個,一是第三者插足導致感情破裂,二是性格不合無法共同生活。
但是第一個不足以構成離婚的必要理由,因為以他們長達二十年的事實婚姻為基數來看,僅僅一次出軌,而且認錯態度良好,法官不會輕易判離。
第二個又不算過硬證據:你說你們性格不合,哪裡能證明你們真的不合?被告都當庭下跪了,說明是想重修舊好的,不想分手的意願已經強烈的表達出來了。
法官看原告無話可說,被告又積極接受調解,只能無奈道:“要不你們再回去磨合半年吧,原告要是堅持想離婚,半年之後再來複審好了。”
靳炎立刻保證:“絕對沒有下次了!感謝法官給我重新做人的機會!以後一定好好過日子,再也不給政府添麻煩!”
法官只覺得無數羊駝奔騰而過,一臉囧狀回去準備調解書去了。
靳炎怕事情有變,立刻起身跟上法庭。臨出門前不放心,回頭只見蔣衾斜靠在扶手椅裡,雙眼緊緊閉著,恍惚有種要哭出來的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