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零一章 步步為營(下) (第2/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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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借國外通訊衛星頻道。
晚上十二點,七名朱蒂社團成員全部線上,劉浩把剛才遇見的事說明後,聊天室一直處於沉默狀態,沒有人說一句話。
終於馬克道:“把我交出去吧。”
越傳:“這時候把你交出去,妄作小人。這一波操作很騷。一開始沒有把底牌打出來,而是用波浪式波段進攻。一步步將我們逼入絕境。對方要的不是你馬克,而是要社團。我晚上剛剛收到訊息,最高法即將就新修訂的幾部法律徵求意見。其中包括了警察的證詞權。”
舉例:警察執法,和一位妹子產生衝突,妹子撕扯自己衣服大喊:警察打人了,警察非禮啊。
按照舊警察法,如果妹子堅持指控,警察要先被停職接受調查。如果警察缺乏人證和物證證明自己未侵犯妹子,即使沒有證據對其提出指控,也會成為邊緣人。
按照新警察法,警察有自證之權。事發後,警察不承認發生這種事,在沒有實際證據之前,警察的工作生活不受干擾。
其次廢除了多條法律,其中有審問的要求與細節。比如警察做筆錄必須開啟門,警察必須就受審者身體傷情進行調查和說明。
總的來說,取消了對執法隊伍束手束腳的法律,增強執法隊伍的調查權。同時也加強了檢察官對警察辦案的監督。檢察官有權瞭解重特大案件偵破進展,會見被刑拘或者羈押的嫌疑人等。
最可能受爭議的一條是,推翻面蟲理論。假設A證據被汙染,如果檢方和警方能證明B證據沒有被汙染,那麼A證據無效,B證據有效。如果有重要證據被汙染,案件將發回警方重新調查,並且原辦案警察必須迴避本案。
曹雲和陸一航這兩個小人物影響的了規則的修訂,特別是陸一航,讓最高法內部進行了持續數天的激烈辯論。結論是陸一航做法是對的,因為陸一航是基於現行法律辯護,保護現行法律。但面蟲理論是錯的,必須廢除。
最高法擔心的是,A殺了B,而後警察C故意汙染一件證據,如此一來導致A無罪釋放。這是無法接受的。因為犯罪成本太低了。警察C汙染證據斷送只是自己的職業生涯,最嚴重也就一兩年牢獄之災。考慮到警察實際收入,和犯人可能的實際收入,收買警察汙染證據是有可能的事。
最高檢和法一直關注律政署試點,把檢控官職務交給律師後四案全勝。特別是曹雲這個勝利讓他們心驚肉跳。他們不能讓所有人能力一樣,只能透過法律修訂來減少人對法律的影響。
越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