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們不全是父母),你若問其中任何一位,為何在家裡會有這種舉止,他們會回答說:“得了吧,回家就是為了放鬆,人不能總是彬彬有禮吧?要是在家裡都不能做真實的自我,在哪裡還能呢?在家裡當然沒必要表現得和在公司一樣。我們是個幸福的家庭,大家‘暢所欲言’,彼此理解,誰都不會介意的。”
在此我們再次看到,一件事如此地接近真理,卻又是如此致命地錯誤。情愛是像舊衣服,隨意自在,無須設防;但是,如果與陌生人相處,也表現得這樣隨意,就顯得你沒有教養。穿舊衣服是一回事,穿一件襯衫直至發臭是另一回事。參加招待會有適合招待會的服裝,家居有家居服裝,家居服裝也須得體,只是得體的方式不同而已。同樣,公共禮節和家庭禮節也有區別,但二者的根本原則相同,即“任何人不得唯我獨尊。”對這個原則的遵守,愈是公共場合,就愈固定,或者說,愈正式化(有關禮貌行為,是有一套“規定”的);愈是親密的場合,就愈非正式化,但對禮節的要求並不因此減少。相反,情愛在最佳狀態下表現出來的禮節,其細膩、敏感、深沉是公共禮節無法媲美的。在公共場合,有儀式所代表的禮節之名即可,在家裡卻需要有儀式所代表的禮節之實,否則,極度自我中心的人就會高奏起自私的凱歌。在家裡,你必須真正做到不唯我獨尊,在招待會上,掩飾一下即可。所以,我們才有這樣一句古話:欲知其人,與其同住。一個人在家的舉止,最先揭示了他的“公司”、“宴會”舉止(一個極其討厭的術語)的真實程度,那些從舞會、酒會上回來便將禮節拋諸腦後的人,在舞會、酒會上也不可能有真正的禮節。他們的禮節只是一種模仿。
“大家‘暢所欲言’”,這句話背後蘊藏的真正含義是:最真摯的情愛可以隨心所欲地說出它希望說的話,無須顧忌制約公共禮節的那些規定。因為,最真摯的情愛既不希望傷害或羞辱物件,也不希望盛氣凌人地對待他。當心愛的妻子無意間把自己的還有你的雞尾酒一同喝掉時,你可以稱她為“豬”;當父親又在重複老掉牙的故事時,你可以大聲吼叫著打斷他,嘲笑他,戲弄他,對他說,“住嘴!我要看書。”你可以在恰當的時間以恰當的語調說任何話,只要在這個時間、以這種語調,你無意傷人,也不會傷人。情愛愈深,對這種時間和語調的把握就愈準確(每種愛都有自己的愛的藝術)。但是,如果一個人在家裡一向粗魯無禮,他要求“暢所欲言”時,意思卻大不相同。在他自己的情愛很不健全,甚至在沒有任何情愛時,他僭取了只有健全的情愛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