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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我感到有些奇怪,也有些心慌,不知道是不是因為寧茹的原因,讓宣薇心裡起了變化。
可是現場並不允許我與更多人打招呼,我也沒來得及與宣啟林夫婦交談,就被帶進了法院。
因為是不公開審理,所以其他人也無法進入法庭,只能被隔絕在大門外。
第一次進入莊嚴的法庭,我還是有些敬畏和感慨,沒有想到自己會以一個嫌疑犯的身份進入這裡。
只是掃了一眼法庭後,我就將注意力放在了對面的公訴人以及法庭的法官身上。
我想祁偉在離開之後,不會沒有動作,那這些書記員、法官和審判長之中,哪一位才是我可以信賴的那一個呢?
正在我暗自觀察的時候,書記員已經開口講話,宣讀案由、人員名單以及權利和義務等等,一切中規中矩,我也就靜靜的聽著。
“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張默在去年10月28日,違背被害人意願,不顧被害人反抗,強行與被害人發生關係。10月29日早上8點47分,被害人打電話報警。11點13分,被害人因不明原因打電話取消舉報。經公安局偵查取證 ,於今年5月7日對被告人採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5月13日人民檢察指控被告犯強姦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因為案件涉及個人隱私,人員法院依法不公開審理。請問公訴人和被告,是否對以上案件陳述有不同意見?”
書記員似乎是沒有感情的機器一般,宣讀了緣由和整體情況,並且詢問當事人雙方意見。
這份案件陳述,肯定是按照公訴人意見寫的,幾乎擺明了就是將我已經當成了一個強姦犯,公訴人自然不會有意見,只是冷著臉看著我。
看他這架勢,不用想就知道,此人肯定是被專門交代過。
我心中已經憤怒到了極點,可是此刻卻只能極力剋制,保持足夠的冷靜,冷笑說道:“我認為這份案件陳述,從頭到尾就是在搞笑!”
審判長敲了一下桌子,提醒說道:“請被告人注意用詞,如果不認同可以提出反對意見,請不要使用類似搞笑這種模糊用詞!”
我懵了一下,但立即反應過來,繼續說道:“謝謝法官提醒,我的意思是,這份案件陳述 ,純屬之建立在子虛烏有之上的捏造,完全就不符合事實。”
“這裡面根本不存在什麼被害人,也不存在什麼違背意願。我和另一方當事人是朋友,我們當時完全是出於自願發生關係,另外一方當事人,之所以會報警,是因為我當時發生了爭執,所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