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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以做出無罪判決,正是因為沒有充分的證據。
這一次公訴人捲土重來,顯然已經吸取了教訓。
在聽到林川的話後,公訴人當即冷笑一聲,說道:“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只要做的事情,又豈能不留痕?犯罪的事實,不是因為狡辯就會被抹殺的。報告法官,公訴人要求提供新的證人證言!”
“准許!”
法官面無表情的敲了錘子。
公訴人站了起來,先是走到我的面前,問道:“被告,這三個人你可認識?”
我搖了搖頭,腦海中確實沒有印象。
那公訴人冷笑一聲,這才走到那個小姑娘面前,問道:“你叫什麼名字,10月28日晚,九點二十五分至九點四十分,你在做什麼?”
那小姑娘甚是緊張,但還是站起來說道:“我~我叫王紫晴,今年27歲,是玄武大酒店前臺,那天晚上我接待了一對客人!”
“你仔細辨認一下,當時那對客人,有沒有眼前這位?”公訴人立馬問道。
“我反對,公訴人這是故意誘導證人!”
林川立馬站了出來。
可是法官卻當場判決,反對無效。
那王紫晴看了我一眼,就繼續說道:“那天晚上,兩位客人都喝了酒,身上有很大的酒氣,只是是那個女生很是漂亮,很有氣質,我當時就多看了一眼,所以有一定的印象。”
公訴人又急忙追問道:“那請問你當時有沒有發現什麼異常?比如說,那女生是否有昏迷不醒,失去自我意識的情況?”
林川再次反對,可法官再次被判反對無效。
王紫晴猶豫了一下,似乎是在思考一般,然後又說道:“具體我也不是太清楚,只是當時開房時,我要求兩人都提供身份證,那位女生沒有反應,而這位先生卻說用他一個人的即可,以女生只是上去坐坐,晚上不在這裡住宿為由,沒有提供身份資訊,而女生自始至終都是靠在她的身上,沒有任何的言語。”
這女生雖然說是不清楚,但是她表達的意思已經非常明確了。
就算是我不懂法律,也明白這人的證詞對我十分不利,很明顯就是在說我與寧茹發生關係時,寧茹是無意識的狀態。
這將是十分致命的一點!
公訴人冷笑一下,並沒有立即向我發難,而是讓那個女生坐下後,又開始詢問那個大媽。
大媽站起來說道:“尊敬的法官大人,我叫劉桂芬,是玄武湖大酒店客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