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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那是在德國慕尼黑,一個莫名其妙懷疑我吸毒的女警隨意翻著我的揹包,赫然發現裡頭有很多本顯然非常可疑、來自不同國籍的護照,硬是將我拎回當地警局。
歷經非常無聊的調查後,慕尼黑的警察將我以身分不明的理由拘禁起來,是的我是貨真價實的身分不明,哈哈我連我自己是誰我都沒有答案。我在筆錄裡強調我非常可能得了見鬼的失憶症,請他們幫我找精神科醫生鑑定。
那些警察當然沒有采信,卻也拿我沒有辦法。
迴歸到最重要的一點就是,我沒有確實的罪名,等了好一陣子,德國境內也沒有發現任何疑似他殺的屍體上出現我的指紋,所以囉,幾個月後我被當作一個麻煩的大問號遣送往泰國。
嗯,我想那些德國警察只是想把我扔出他們的國家,至於我是哪裡人他們根本沒有興趣,而我也沒反對“回到泰國”罷了。
chapter 7
“你來到泰國以後,沒有熟悉的感覺嗎?”
“見鬼了,所有一切都很陌生啊。”
“那你是怎麼開始……嗯,就是做一些更不好的事啊?”
“你說殺人啊?”
我知道你說的就是殺人。這個部分有點跳太快,但我儘量加速吧哈哈。
當時我是被交給泰國警方,可泰國警方完全查不到關於我的任何相關紀錄,電腦裡也沒有我的指紋檔案,但也因此,在定義上我算是一個背景清白的人,於是他們只沒收了我好意提供的假護照,就把我扔出他們的視線範圍。
重新獲得自由,我感覺很輕鬆,為了在短時間內好好把自己安頓得像個人,我只好說服自己再幹一陣子扒手,弄些錢買一件刷舊的黑色皮衣跟一把吉他,再找找有沒有酒吧在應徵搖滾歌手。
這真是錯誤的決定。
對於當小偷我真的提不起勁,對,提不起勁,我毫無熱情去偷竊別人身上的東西,一旦失去偷東西的信仰,連帶逼得我連技術也一併生疏了,好像我突然忘記某種關鍵的微妙手法似的。恍神的我當場就被抓住了。
我的運氣很好,泰國人都喜歡搞私下解決這套,所以我只是在市場裡被痛打一頓,肋骨斷了好幾根,連鼻子也斷了……喏,你看,就是這裡,現在用力按下去,還有點隱隱作痛咧。
被揍是我活該,我無意抱怨這點。只是我才當了兩天愜意的流浪漢,就有個樣貌猥瑣的男人搭訕了我,問我要不要賺點快錢。
我問怎麼個賺法,他說想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