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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短二十四個小時之內,我被審了十多次,有水喝,有東西吃。但是,不給睡覺,連打瞌睡都不給,只要我有那麼一點點困勢,身後的掛槍警察就會重重拍我肩膀。然後,我對面的警察又開始向我問問,反反覆覆都是同樣的問題、同樣的話,讓我老實交代,不要抱有任何僥倖等等。
當然我給他們的答案還是一樣,事情跟我沒關係,錢和槍支是有我的指紋,但這是意外。
抓進來的第二天下午,我被帶出審問室,押上一輛車窗用鋼做的麵包車。
車子緩緩開出刑警大隊,在車流如注的市區裡走走停停,我問身旁警察,他們要帶我去幹嘛?他們說,看守所。
我沒有過這種經驗,不知道進了看守所是不是意味著證據已經很充足,可以把我移交檢察院起訴。真不知道,所以車子開到了看守所大門口,看見高高的帶電網的圍牆,以及“東雄市第一看守所”八個黑色大字時,我心裡異常驚慌,腦子則一片空白。
進了內部,警察把我押下車,在各個功能室之間來來去去,給我剪了寸頭,驗了正身,驗了血、驗了尿,以及把我身上所有金屬物品去掉,發了生活用品,毛巾牙刷規條本等等。一些列程式做下來,我整個人仍然是迷迷糊糊的,被扔進了單獨的看守室,看守警離開了我才逐漸反應過來。
望著幾面空空的藍白條紋牆壁,以及沉重的鐵珊門,我背脊骨發涼。雖然是大熱天,雖然看守室在頂層,雖然面積還很小,不通風,但我真的感覺到寒冷,而且那種寒冷是從心裡直接出來的。
我站在門後,雙手抓住鐵珊往外看,什麼都看不見。
其實我也不知道自己想看什麼,想看見看守警?然後告訴他們我是冤枉的?似乎沒有用,我對警察已經說過無數遍。
想到就這樣被扔進看守所,還不知會面臨怎樣的狀況。到底是調查清楚了放我出去,或者罪名坐實被逮捕起訴?坦白說,我不敢確定,前者的話,看現在的情況,除非有人幫我,比如凌詩詩、龐麗穎,就她們有這能力。但也僅僅是有而已,和楊林比起來,她們什麼都不是,想救我出去,必定也會很麻煩。
關鍵是凌詩詩不一定有這個心,她可是冷血動物。
越想深處想,我就越不敢想,越是心裡有恨,對楊林,亦對自己。
他媽的,我當時在臺上為何不保留最後一口氣,直接掐死他?反正結果都一樣,我直接掐死他,就算現在被整都會稍微寬心些。
我一聲嘆息,想回去那凹凸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