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6章 苟縣令 (第1/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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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青執這身體的原主的父親曾經是個縣令。
縣令斷案一般怎麼斷, 黎青執都是清楚的,也大概知道這次的案子,縣令會怎麼判。
黎青執之前設法瞭解過崇城縣的這個縣令。
原主的父親李兆是個舉人, 雖然也能當官,但當的只是一個窮縣的縣令。
崇城縣這樣富裕縣城的縣令, 那必然是要進士才能當的,崇城縣如今的縣令, 就是一個有點小背景的同進士, 姓苟。
苟縣令在崇城縣沒什麼存在感。
他與人為善,從不得罪人, 會撈一點錢, 但不會過分。
崇城縣很富裕,從商的人也多, 碼頭這邊更是每天不知道有多少船停靠……苟縣令的錢,基本都是從商人,從碼頭那裡撈的。而商人們其實巴不得他要錢,就算他不要也會主動送,送了才覺得安心。
至於斷案子……縣令不能判人死刑, 大案子都是要送去上面判的,至於小案子, 苟縣令斷的時候還算公正。
洪家書香門第,在崇城縣的讀書人圈子裡名聲極好,但家裡功名最高的也就只是秀才, 苟縣令壓根不用怕, 斷案的時候也不會偏袒洪家。
這個案子本身, 也沒什麼好偏袒的。
既如此,他肯定要報官, 只有將事情鬧大,才不會出現下一個趙滿倉。
不然那洪家要是再給他們家小少爺找個小廝,可如何是好?
這個時代的公堂其實挺小的,也不像電視劇裡那樣,有一群衙役整整齊齊地在兩邊站著。
嗯,衙役是有的,但他們看著挺散漫,還有人笑著跟朱前打招呼。
朱前作為一個商人,那是三教九流的人,都認識一些的。
不過崇城縣的縣衙相比於原主父親的那個縣衙已經好了很多,原主父親當年辦公的縣衙瞧著破破爛爛。
在原主記憶裡,有時候那些百姓還會在公堂上打起來,原主就曾捋起袖子去拉過架,還不知道被誰給踹了兩腳。
原主年少時身為縣令之子,雖然讀書不成,但一直過得很快樂,他還交遊廣闊……可惜後來突遭大變,整個盂縣都被淹了。
金小葉沒進公堂,但朱前帶著朱尋淼黎青執還有趙滿倉進去了,在場的,還有黎青執他們離開洪家後,坐船跟來縣城的洪暉。
洪暉原本是想找黎青執給賠償,將這件事壓下去的,不曾想最後竟被帶到了公堂上。
也因此,他的臉色非常難看,他無論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