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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死因推測為被勒住脖子窒息而死。由於燃燒造成碳化嚴重,所以無法推測詳細的死亡時間。
2.被害人的判定
1)根據鑑定結果推斷的死者的體型、年齡和相關人員口述事件發生時的情況以及地下室發現的物證,斷定被害人是滯留在藤沼家的正木慎吾(38歲)。
2)上述所謂用於同一性確認的物證,是指殘留在地下室的左手無名指。這與屍體左手的缺損一致,估計是兇手肢解、焚燒屍體時,不小心失落的。血型測定的結果,確定這個手指的血型與正木慎吾的血型一致(0型)。
3)發現的無名指上有戒指的痕跡。這與正木慎吾在同一手指上戴有戒指這一事實一致。另外,從正木的房間和正木彈過的鋼琴鍵盤上採集的指紋也確定與這個手指的指紋一致。
3.犯罪經過
從各種情況可以推測事件的施害人是在同一館內的古川恆仁(37歲)。下面以出現的事實為依據,重新模擬犯罪的經過。
1)古川恆仁是香川縣高松市某寺的副住持。和當天來訪的其他的三個客人一樣,是藤沼一成大師作品的熱心的愛好者。以前就一直因自己無力購買這些畫而顯得非常沮喪。而且,最近瞞著家裡人試著進行股票投機但卻失敗了,在金錢方面陷入相當的困境。這一事實後來也得到證明。
2)由於對一成的作品過於執著,他偷走了陳列在藤沼家迴廊上的一幅畫。估計這並非有計劃的犯罪,而是突發性的、激情性的行為。事發的當晚,在迴廊上他所顯示出的對於陳列作品的異常舉動為管家倉本莊司所見。這作為他心理狀態的證據,是重要的證詞。
3)在估計人們睡著後,他偷偷走出房間,避開樓下大廳中的三田村則之和森滋彥的視線,來到迴廊盜走了畫。之後企圖從後門向外面潛逃,但因暴風雨而受阻。
4)正木慎吾在認出他的身影后,追了出去。於是古川便殺害了追來的正木。
5)關於為什麼要把殺死的正木的屍體肢解,可以這麼來解釋。就是說,可能是想透過肢解、焚燒屍體,來消滅犯罪痕跡。他認為只要處理掉屍體,殺人的事實就不會被發現了。於是他想到了將屍體在地下室的焚燒爐內燒成灰。將屍體肢解是因為不能直接放入焚燒爐內。因此,如果沒有人發現煙囪的煙從而發現焚燒現場的話,估計他會計算屍體燒成灰所需的時間,然後返回地下室將其拿走,再處理掉。
6)用於肢解的工具是從廚房以及儲物櫃中拿來的切肉刀和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