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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理由是效率太低。他說:條例司之所以卓有成效,就因為機構獨立成員少,遇事好商量。如果歸屬中書省,什麼問題都要正副宰相意見一致,什麼檔案都要正副宰相共同簽署,什麼工作都要正副宰相批准安排,哪裡還做得成事?所以,條例司不能改名,也必須單列,陛下總不至於擔心臣在那裡搞“獨立王國”吧?
神宗當然不擔心,擔心也不能說。相反,在過了幾天的又一次御前會議上,由於陳昇之堅決不肯再管條例司,甚至堅持要撤銷這個機構,皇帝便對王安石說:要不然條例司的工作就由愛卿自己一個人負責?
王安石說:這不合適。當初設立此司,陛下主張中書省和樞密院各出一人,臣請與樞密副使韓絳同事。
皇帝很爽快地就同意了。<small>[27]</small>
條例司設定之爭也算告一段落,儘管它最後還是被撤併到中書省,但那是七個月以後熙寧三年五月的事。跟王安石結下樑子的陳昇之離開相位就更晚,要到那年十月,而且是因為母親去世。不過兩人從此不和,則是事實。
那麼,陳昇之為什麼要這樣做?
正史的解釋,是他對那個不三不四的條例司原本就不以為然。這是有可能的,公開提出改“三司”為“百司”就是證明。因為“制置三司條例”明擺著就是要理財,而理財在許多人看來是小人的事,為正人君子所不恥。<small>[28]</small>
可惜,這就是設立條例司的本來目的。王安石在御前會議上說得很清楚:從古到今機構的設定都是因時制宜。如今天下財用困急,尤當先理財。這也正是陛下要特別單獨建立一個司,讓陳昇之與臣統領的原因啊!<small>[29]</small>
呵呵,不打自招。
為了理財而改制,可是正統士大夫不能接受的。陳昇之當然知道這一點。但為了榮華富貴,他不惜假裝擁護,得逞之後又翻臉不認人。這當然同樣為正人君子或自命為君子的人所不恥,他們甚至給陳昇之送了個外號叫“荃相”。荃就是捕魚的竹器。《莊子·外物篇》說:荃者所以在魚,得魚而忘荃。荃相的意思,可以說是再清楚不過了。<small>[30]</small>
這麼說,陳昇之是小人?
難講,至少司馬光對他看法不佳。他甚至認為福建人和長江流域的人都靠不住,前者陰險狡猾,後者輕佻浮躁,遠不如北方人耿直敦厚。所以,當神宗皇帝問他陳昇之拜相外面有什麼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