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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早暴露出問題的,是青苗法。
平心而論,青苗法的設想並不錯,考慮也算周全。按照熙寧二年九月條例司頒佈的規定,農民貸款是自願的,地方政府不得強行攤派。還貸的時候,願意還錢就還錢,願意還糧就還糧,還糧按照市場上的平均價格計算。如果遇到自然災害,允許在下一個收割季節再還,不得催要。<small>[50]</small>
可惜執行起來,就不是那麼回事。
首先是明令禁止的強行攤派在各州縣盛行,以至於朝廷不得不在青苗法實施三個月後就再發詔令,要求巡視員認真檢查,發現違令官員立即通報。然而話音剛落,第二個月就接到河北安撫使韓琦的報告,強行攤派屢禁不止,就連根本不種地的城市居民也被要求借這種農業貸款。<small>[51]</small>
神宗想不通。他問司馬光,問題出在哪裡呢?他聽到的普遍反映,都認為青苗是良法,只是用人不當。
司馬光說:依臣之見,法亦不善。
宋神宗說:已經三令五申不得強貸了呀!
司馬光說:巡視員卻在暗示地方官攤派。開封境內十七個縣,只有陳留嚴格執行自願貸款的原則,結果沒有任何人來借錢。其他縣貸出那麼多款,不攤派怎麼可能?<small>[52]</small>
那麼,地方官又為什麼要頂風作案呢?
很簡單,就因為他們是地方官。在帝國體制下,地方與中央是上下級關係。因此,青苗貸款在中央是政策,到了他們那裡就是政績。他們也很清楚,雖然宋神宗和王安石都說貸款不能勉強,其實內心深處是希望青苗法成功的。成功的標誌當然只有一個,那就是貸出很多錢收回很多利,民眾還表示感恩戴德,只不過後者可以造假,前者必須當真。
這就不能由著民眾自願。相反,越是不想借錢的,反倒越要逼他們借,因為不想借錢的都是大戶人家。按照條例司的規定,一等民戶的貸款額度是五等的十五倍。相反,貧戶則不但借錢少,還貸能力也低,中央又規定不得虧損。那麼請問,地方官的眼睛該盯著誰,不強行攤派又怎麼成? <small>[53]</small>
立法本身也有問題,比如貧下中農貸款必須由地主富農做擔保,或者領銜。這當然是為了保證官府能夠收回本金和利息,對於地主富農卻是無妄之災。過去,他們可以借錢給貧下中農獲取利息,現在反倒要替他們揹債,請問誰會心甘情願?也只好要求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