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教訓所在 皇權本是鐘擺 (第4/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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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權。為此,他把言官和諫官都變成了鷹犬,只要服從命令聽指揮,咬錯人也沒關係。
烏臺詩案,當作如是觀。
何況帝國對於何為誹謗,何為勸諫,從來就沒有過嚴格的界定,結果便只能憑皇帝的一念之差。甚至就連統治是否開明,政治是否文明,也沒有譜。因為皇權本是鐘擺,往左擺到底就是專制,往右擺到底就是動亂,正好停在當中就是開明。但,能不能停在當中,能夠停多久,只有天知道。
王安石和司馬光,當然也不知道。
[9]見(南宋)周紫芝《太倉稊米集》卷四九《讀詩讞》。
[10]見畢沅《續資治通鑑》卷七十四元豐二年十月乙卯日條。
[11]見《宋史·蘇軾傳》,畢沅《續資治通鑑》卷八十元祐三年四月辛巳日條,參看李燾《長編》卷四百九。
[12]據李燾《長編》卷三百四十二、畢沅《續資治通鑑》卷七十七元豐七年正月辛酉日條。烏臺詩案四年後,神宗曾經打算任命蘇軾知江州,未果。
[13]見李燾《長編》卷三百一、畢沅《續資治通鑑》卷七十四元豐二年十二月庚申日條。
[14]見李燾《長編》卷三百四十二元豐七年正月辛酉日條。
[15]見(宋)朋九萬《東坡烏臺詩案》。
[16]見(南宋)胡仔《苕溪漁隱叢話後集》卷三十東坡五。
[17]見李燾《長編》卷二百六十三熙寧八年閏四月己亥日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