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教訓所在 誰主沉浮 (第2/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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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旨貸款”了。<small>[54]</small>
何況條例司還口是心非,各地的貸款也有指標。儘管從理論上講,指標由地方上自己確定,但是不想表功邀寵的又有幾個?熙寧四年十月,就有個地方官不顧實際情況報了四十萬,幸虧被有良知的副職奏請皇帝制止,這才沒害得當地民眾傾家蕩產。即便如此,王安石還是派人前去質問青苗錢為什麼貸出去那麼少。那位已經升任正職的官員回答:不是規定民眾自願嗎?他們不願意,難道可以強迫?<small>[55]</small>
王安石無言以對,只能暗暗切齒。
遭遇災年延緩還貸的規定也沒有得到執行。熙寧七年旱情那麼嚴重,催款官吏卻仍然似虎如狼,民眾要繳納的除了青苗債,還有免役錢。如果不是鄭俠獻圖,使皇帝下達暫停追繳(權息追呼)的詔令,不知多少民眾要家破人亡。<small>[56]</small>
不乏可取之處的政策,就這樣變成惡魔。
然而根本原因卻是司馬光沒有也不可能看到的,那就是政府做了不該他們做的事。不妨設想一下,如果由多家可以競爭的商業銀行來發放貸款,又有司法獨立的民事法庭解決糾紛,朝廷不過宏觀調控,事情會這麼不可收拾嗎?
可惜,商業銀行和司法獨立,當時都不可能。
市易法的問題也一樣。
前面說過,所謂市易法,就是國家控制商品流通;所謂市易務,則是國家百貨總公司。問題在於,百貨公司即便可以國有也可以官辦,但那也只能是企業不能是衙門。王安石和呂嘉問的市易務卻不但是政府的工商行政管理機構,還同時是企業和銀行,可以向商人發放抵押貸款,利息也是百分之二十。這就等於是一個人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還當觀眾,完全是胡來。如此違背經濟規律和管理原則,不妨礙經濟發展,不弄得罵聲一片,才是咄咄怪事。
王安石卻死不悔改。
執迷不悟也不奇怪,因為他崇尚國家主義,當然會相信政府萬能。熙寧二年七月,王安石推出了均輸法。這是他的第一項改革,核心內容則是將宮廷和衙門需要的用品,由地方供奉改為官方採買。原因是老辦法太混亂,要用的東西送不來,沒用的又堆積如山,地方上負擔也重。代理開封法官的蘇軾卻不贊成。他說,由官員用公款購買物品,肯定會不是名牌不買,沒有回扣不買,還能指望節約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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