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6章 早知今日,何必當初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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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罰性賠償,是指法律規定的正常損害賠償以外的額外懲罰,一般是為了特別警示,以達到尊重他人民事權益的警醒效果。
國外的懲罰性賠償都是天價,十倍起步,百倍不封頂。
國內的懲罰性賠償沒有這麼誇張,但根據不同的司法解釋,三倍、四倍都有過先例。
田馨敢這麼要,肯定是有正當理由的。
而高新技術園區那邊的勞動仲裁委員會又想把這個案子當成典型來處理,因此也站在蘭亭暄這一邊。
根據田馨遞交的材料,梅里特風投開除蘭亭暄的決定,根本就是出於個人恩怨,並不是違反了公司的規章制度,因為蘭亭暄根本沒有簽訂過保密協議,所以用這個理由來開除她,是不正當的。
因此故意扣發她的正當薪酬,是對勞動法最大的違反。
仲裁委員會根據田馨的回應,正式通知梅里特風投,因為庭前調解不成,所以他們要擇日開庭。
一旦走到開庭這一步,對方索要的不再是三倍賠償,而是四倍。
並且馬上選定了開庭日期,就在第二天。
第二天是週五,當然,也從側面證明,這個地方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真的很閒……
黃總監接到仲裁委員會的書面通知,馬上又給王建材打電話。
“王總,蘭亭暄那邊拒絕我們的提議,庭前調解失敗,仲裁委員會已經選定開庭日期,一旦開庭,我們就不是要賠償三倍,而是四倍。”
王建材陰沉著臉,拳頭越握越緊,往辦公桌上狠狠捶了一下,在心裡給蘭亭暄大大記了一筆,不過還是低聲說:“……行了,你去問問,現在給三倍賠償,還需不需要開庭。”
黃總監:“……”
早知今日,何必當初呢?
早聽他的,說不定連三倍賠償都不用給。
當然,給的反正是公司的錢,跟他們無關。
黃總監也不是大股東,沒有感同身受的感覺。
王建材就算是大股東,可這也隔了一層,公司的錢也不直接是他的。
為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黃總監還是給仲裁委員會打了電話,說他們願意三倍賠償,能不能取消明天的開庭。
仲裁委員會通知了田馨這個訊息。
田馨也問了蘭亭暄。
蘭亭暄表示:“如果今天結束之前,能把錢匯到我的銀行賬號,我就同意取消明天的開庭。”
此時離今天銀行關門之前,還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