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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帶到警局審訊室不久後,語文老師也來到了警局,說是作證人。看著桌上滿目琳琅的證據我無奈嘆了一口氣。
這些都是她媽狗屁的證據啊。他們這是完全捕風捉影,胡亂臆測。他們給我說了一條滑稽的證據:“你心理有毛病,有暴力傾向。”二十五六歲的刑警隊隊長方嘯指著我作文字上的句子。
“我要殺了你們,此仇不報非君子,給我等著,終有一天我會讓你們死無全屍。”這是我當初憤怒到了極點,又無處發洩,而寫在了隨筆中一篇。沒想到卻成了指控我殺人的證據,果真可笑可悲。
他們還把我的私人筆記本給搬到了桌面上,翻出其中的十幾篇,錚錚有詞地控告著我,讓我認罪伏誅。
“你爸媽在趕來的路上,你這麼幹對得起他們嗎,對得起悉心栽培你的老師麼?”方嘯居高臨下,傲然地質問著我,“他們把你辛辛苦苦拉扯大你卻殺人放火,你對得起誰?”
“養不教,父之過。看來你爸也不是好東西。”方嘯話語凌厲如刀,句句誅心。
我心中冷笑,跟我打心理戰?哼,誰怕誰,老子沒殺人,即使你把我推上法庭又能如何?
我和他是有些矛盾,也想殺了他,但我還有理智,我斷然不可能為了那麼點小事而葬送自己的前途。
何況,以我的性格既然下殺手了,我還會留下楊毅,李衛國兩個尾巴麼?
“方嘯,老子你他媽的警告你,別用這種對待犯人的方式對待我,不然你會後悔的。”我心中凜然,瞪著居高臨下的方嘯吼道,“你光憑這點東西就能判定我是殺人犯了?憑什麼?如果你這麼幹了,和明朝八股文有什麼區別?”
一通反駁,弄得在場的警察一陣啞口。唯有方嘯鎮定自若,絲毫不因為我的怒吼而有絲毫色變。
方嘯笑了笑,一臉的陰冷:“證人還在路上,證物證人會帶來。到時鐵證如山,看你還怎麼囂張。”
證據證人,你能找到?算了吧,即使你把閻王給拉上來作證,我也不怕。我沒殺人又哪來的證據?
想到這裡我莫名地平靜了下來,深吸了一口汙濁的空氣,閉目養神。
“我去看下證人到了沒,你們繼續審,不要讓他有休息的機會。”方嘯對其他兩個刑警說到,“審他個三天三夜,我就不信認罪。”說完方嘯便起身摔門而去。
狹小灰暗的審訊室裡只剩下兩個警察和我,從鐵窗裡灌進的熱風不停的吹著我,蓬亂的頭髮隨風搖曳。
“欲加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