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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了大拇指。

“傻夫子……”

紀仲用最後的力氣喃喃道,緩緩閉上了眼睛……

……

“紀大哥!紀大哥!快醒醒!”紀仲被人搖醒,睜開眼,一個瘦骨嶙峋的大腦袋湊到了他面前,“那個傻子又來了。”

紀仲一聽,連忙掀開破獸皮,抓起枕在腦袋下的鐵劍,走出了破茅草棚。

他,紀仲,今年十歲,亡人集南區甲字街第一孩子王。

靠的不是別的,就是他手上那柄鐵劍。

幾個瘦得不成樣子的小孩見到紀仲,都一窩蜂的湧過來,紀仲用手點了點數,還不錯,一個都沒少。

“很好,看來那個傻子給的食物裡沒有迷藥和毒藥。”紀仲點點頭,“走,跟我再去領食物去。”

眾孩童興奮地大喊,跟著紀仲走向甲字街的街頭。

……

這裡是亡人集,位於莽州,卻在莽州的長城防線之外。

早年間這裡有些哨所,是為了預報蠻人入侵而設定的,因為死亡率太高,所以在這裡駐紮的都是些死囚。

朝廷允諾他們,若他們可以在這裡待滿七年而不死,就能赦免其罪,無數死囚為了一份活下去的希望紛紛主動來到了這裡。

來的人多了,哨所就連起來成了一個集鎮。因為所有人都是亡命之人,因此,又叫亡人集。

隨著時間的退役,這亡人集漸漸出現了第二代,第三代,可是這裡又偏偏是一個沒有王法的地方,很多孩子剛剛出生,就沒有了父母。

紀仲就是其中一個。

紀仲不記得自己父母是誰,只是有一個人在臨死前,遇見了不滿六歲的紀仲,把自己的鐵劍扔給了他。

“老子有一個兒子,死了,你給老子磕個頭,就當老子的兒子吧,替老子把香火延續下去。這把劍,算是老子給你的遺物。”

紀仲老老實實地磕了個頭,不是為了這把劍,而是自己被叫了多年的“兔崽子”,那一天,終於有名字。

紀仲!

他用了三天時間,刨了個坑,把那個便宜老爹埋了進去,自己則抱著那柄幾乎跟他差不多高的鐵劍,回到了南區甲子街。

自從他半夜偷偷摸摸用這柄劍刺進一個想要搶劍的小混混的腦子裡,就沒有人再來謀算他這柄鐵劍了,他也莫名其妙成為了整條街最受敬佩的孩子王……

……

紀仲帶著眾孩子走到街頭,果然看到一個鬍子拉碴的大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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