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章 婚姻糾紛 (第5/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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臉無奈可憐相的李大山,更不提有沒有招工這回事,直接替王立勤做主,叫辦結婚離婚登記的吳幹事過來給人家辦離婚。
吳幹事翻記錄本,說李振禮和王蕙蕙沒有辦登記,按規定來講不算合法夫妻不需要辦離婚手續,如果一定要辦一個也不是不行,不過要先補辦結婚手續。
不算合法夫妻又沒有圓房,再嫁就不是二婚頭那是大好事呀。胡蓮香連罵夏桂花和李大山都顧不上了,領著王家胡家的親戚就往外跑,要去李家搬女兒的陪嫁。
夏桂花和李大山去攔沒攔住,回頭一左一右抱著趙書記哭,求趙書記為他們做主。
趙書記怪為難的,講:“強扭的瓜不甜,人家是真的不肯和你家結親家才會這樣的鬧,就是硬逼著王蕙蕙留在你們家,人家能安心跟振禮過日子?他家前幾次來都講要告你們。真告你們真要去坐牢了怎麼辦?
你家出了勞改犯,還有人家跟你們結親?結婚不算數也就談不上騙婚了是不是?結不成親家好聚好散,他們再去你們家要打要鬧就是他們不講道理。
公社裡這麼多人看著,還能真讓你們家受欺負?你們趕緊回家去,不要讓人家把你們家的東西也搬走了。”
夏桂花還真瞞著兒子藏的有私房錢,聽講這個話跑得比兔子還快。李大山抓住趙書記還捨不得放手,汪治保委員自告奮勇陪他回家,硬是把人扯走了。
趙書記找來墨水和毛筆,寫了個告示號召社員同志結婚都要到公社來辦結婚登記。然後他還召集幹事們開了一上午的會,講社員結婚登記的必要性,講破除舊風俗什麼的,很鄭重的把王家和李家這個事情定性成婚姻糾紛,一個字沒提王李兩家鬧離婚和招工有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