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零七章 從容辯護 (第3/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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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者,將他殺死不算犯罪。”
“《唐律疏議》也規定:諸夜無故入人家者,應該處以笞刑四十下,如果主人立即將來人殺死者,主人無罪。”
再接著。
張益達繼續闡述己方辯護觀點,這些資料都是秦昊準備的。
涉及了古今立法的基本原則。
自古以來。
便有無限防衛權。
古代的時候,對於犯罪者,任何人都可以行俠仗義,將其擊斃,並且官府將給予相應的獎勵。
最初從財產……
逐漸演變到了如今對人身安全的保護。
“文明在演變,從財產到人身安全的保護,體現了法律的進步性。”
“但是……”
張益達昂首挺胸,望著公訴人,沉聲道:“但在如今,無限防衛權卻淪為了一紙空文!”
“一項寫在了刑法裡,應當有效的法律條文,卻很少用來保護受害者的人身安全,已名存實亡!”
“回想近二十年來的司法案例,大部分類似的案件,皆被判處為防衛過當。”
“最著名的便是鄧玉嬌案,當時的合議庭當庭宣判,鄧玉嬌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但屬於防衛過當,且鄧玉嬌屬於限制刑事責任能力,又有自首情節,所以對其免除處罰。”
張益達再次深吸了一口氣。
抬出了十餘年前的一個著名案子。
鄧玉嬌,是某洗浴中心的員工。
有一天,她在遭受到黃德智、鄧貴大兩人的強迫要求陪其洗浴,被拒絕後又拉扯推搡、言詞侮辱等不法侵害的情況下,持刀將鄧貴大刺死、黃德智刺傷。
結果被檢察院以防衛過當,依法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