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幕 (第2/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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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謀殺應該不成立。”一警察小聲說了一聲。
“未必!”一年老警察咳一聲問:“這女子是否求救?”
“開始沒有。”
“那你為什麼認為她溺水了呢?”
“大冬天的早晨,一個女子單身在河裡。”武信摸下巴的稀疏鬍子反問:“難道你們認為她在撿田螺準備早餐?”
警察再問:“就算你在岸上沒看見。但是你下水接近她之後,難道沒有發現異常嗎?”
“發現了。”武信回答:“那位小姐穿了一件潛水保暖服,而且還發現她所處的位置其實就一米五左右的水深,她的右手有個玻璃管,看打扮和模樣很象在採集水樣。”
警察‘猙獰’一笑:“嘿嘿,既然這樣,你為什麼還要接近她,對她進行攻擊?”
“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司法工作人員,審訊或者詢問過程中,使用暴力、非法指控、訛詐、欺騙當事人,所獲得的資訊為非法資訊,法庭不給予認可。”武信正色道:“根據今年三月的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當事人可以申請誹謗指控,所以,如果沒有任何證據證明我救人之外還有其他多餘非法動作的話,請不要再用攻擊這類字眼。”
“……”兩警察互相看了一眼,口氣立刻緩和了一些:“武信先生,請問你,既然你已經看清楚那位小姐的打扮,也瞭解了她並非處在危險水域,為什麼還要對她進行……施救?”
武信回答:“當時我已經打算放棄,但是那小姐喊了一句,迫使我改變了主意。”
“哪一句?”警察緊張問。
“救命!”
“……”倆警察險些吐血,原來烏龍在此。
……
十分鐘後,武信被釋放。年輕警察好奇心驅使下查閱刑法一百四十七條後大怒。上面明名寫著:國家工作人員非法剝奪公民的正當的宗教信仰自由……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為避免是人家說錯條了,警察繼續查詢。
武信上公交車回頭看了眼派出所,刑法接近五百條,別說警察,就算是律師也少有背得下來的。然後……武信被人驅趕下公交車,倒不是因為他穿得少,而是因為他沒錢。這年頭你少叫交五毛電費,國家電網也會直接收你滯納金,一點都不帶和你商量的。雖然他是汙染了你的環境來發電。更何況本就不富裕的公交公司,每輛車都被抹得象F1,就為了幫員工賺幾斤綠豆。
如果沒有嚇唬警察,武信會考慮和他們商量能不能因為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