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點 - 3 - (第2/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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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小時抵達,到達時間是兩點半,之後參拜及遊覽神社花了一個半小時。
返程是下午四點從彌彥神社出發,兩小時行駛了八十千米到達的直江津,在免下車的汽車餐廳吃的晚餐。七點重新上路,從這兒到T市還有一百一十八千米的路程,這時下起了雨。開了一個多小時,來到魚津,在服務區休息了一會兒,喝了點冷飲,接著又行駛了半小時進入T市,大約二十分鐘後到達新港灣碼頭。
去的時候是球磨子開的車,返程則是福太郎駕駛。球磨子年輕時曾在加油站打工過,也是那時候她考了駕駛執照。至於為什麼會在晚上九點多鐘駕車到新港灣碼頭,球磨子說是福太郎想看碼頭的夜景。然而,福太郎似乎是太累了。
為什麼返程途中福太郎和球磨子不替換著駕駛呢?按球磨子的說法,從直江津服務區出來時,她在路旁的自動售貨機上買了兩罐啤酒,全都喝了下去,稍微有點迷糊,所以就沒有替換開車。空罐子丟在途中道路旁邊了。
一把年紀的福太郎長途駕駛顯然力不從心,加上前風擋玻璃上雨水淌個不停,車窗內側凝起了水霧,影響視線,福太郎幾次讓球磨子幫著擦拭水霧,但估計最終還是視距出了偏差,車子以四十千米的時速越過碼頭邊的路堤直接衝進了大海。
警方不相信球磨子說的話。他們斷定是球磨子開的車,而白河福太郎當時坐在副駕駛座上,那把從車內發現的扳手,就是球磨子預備在車子翻落進海里後,從車內砸碎風擋玻璃然後脫逃出來使用的物證。說到物證,這把扳手是唯一的證據。
沒想到的是,之後地方檢察署使用兩輛與福太郎的車子新舊程度相仿的車進行試驗,以時速四十千米的速度從碼頭上衝入海中時發現,兩輛車子都在水下約三米處因為巨大的水壓前風擋玻璃自然而然地破碎了,完全沒有使用扳手砸碎玻璃的必要。這樣一來,唯一的物證也化作了泡影。
二十二日早上,事故車輛被從海底打撈上來,球磨子也來到現場參與勘查,當看到福太郎變形的遺體時,她忍不住撲到遺體上大聲痛哭起來。但她的舉止總讓人覺得有點誇張,無論是警方還是檢方都認為她是在演戲。
在勘查現場,球磨子發現駕駛座與方向盤之間的間隙很狹小,於是抓住這一點,認為這可以證明事故發生之前是福太郎駕駛的車子。因為身材瘦削的福太郎坐進這狹小的間隙沒一點問題,而豐滿高大的球磨子根本擠不進去。
檢方頓時相顧失色。駕駛座原本是根據駕駛者的身體,透過椅子一側的座位